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福建某贸易公司与美国某公司跨境经销合同纠纷案件圆满办结。国樽律所涉外团队凭借深耕跨境商事争议解决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的涉外案件处置经验,通过多轮跨境法律磋商与专项谈判,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最大限度维护了中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案件梳理
委托人福建某贸易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署了为期 10 年的独家经销商授权代理合同。合同核心约定:美国公司作为委托人在指定区域的独家经销商,仅可销售由委托人供应的麻籽产品,不得从第三方渠道采购同类产品进行销售。
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发现美国公司严重违反合同核心约定,擅自绕过委托人,向第三方采购麻籽产品并在授权区域内对外销售。该违约行为直接冲击了委托人的海外销售体系,造成委托人重大经济损失,经核算损失金额约 807000 美元。经双方自行沟通未果,委托人正式委托国樽律所介入处理本案纠纷,全权主张违约赔偿相关权益。
关键时间线
2024 年下半年:委托人发现美国公司存在向第三方采购并销售同类产品的违约行为,多次沟通协商均未达成一致
2024 年 12 月 19 日:国樽律所正式接受委托人委托,组建涉外专业律师团队承办本案
2024 年 12 月 - 2025 年 7 月:承办团队完成全链条证据梳理与固定、涉外法律文书出具,就案件法律适用、违约事实、索赔依据与对方开展多轮跨境法律磋商,明确并坚守我方核心主张
2025 年 8 月:承办律师牵头组织双方开展专项谈判,就违约赔偿金额、合同后续履行、争议终局解决等核心事项达成全面共识
2025 年 8 月 14 日:双方正式签署和解协议,案件顺利办结,委托人对案件处置过程与最终结果表示高度认可
办案律师解读
1.跨境经销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本案属于中美跨境商事合同纠纷,需明确案涉合同的准据法适用,厘清适用中国法律、美国相关州法律还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这是认定合同效力、违约行为与赔偿责任的核心前提。
2.美国公司涉案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美国公司擅自向第三方采购并销售同类产品的行为,是否违反案涉独家经销合同的核心约定,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进而是否满足委托人主张全额违约损失赔偿的法定及约定条件,是本案的核心争议。
3.违约损失的认定标准与赔偿范围
委托人主张的 807000 美元经济损失,对应的计算依据是否合法合规,损失与违约行为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能否得到法律层面的支持,是本案索赔环节的核心要点。
4.跨境争议的高效解决路径选择
相较于跨境诉讼、国际仲裁周期长、成本高、境外执行难度大的问题,如何通过非诉磋商谈判的方式,在最短周期内锁定委托人权益,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可落地的争议化解,是本案承办的核心目标。
法律依据
(一)合同效力与违约认定的核心法律规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中、美两国均为该公约缔约国,案涉合同属于公约适用范围内的国际货物销售相关合同,公约相关规则可适用于本案合同履行与违约行为的认定。
(二)违约损失赔偿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三)涉外争议解决的相关法律支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2.《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中、美两国均为该公约缔约国,为跨境争议的裁决执行提供了明确法律基础,也是本案谈判磋商中重要的法律依据。
封跃平
国樽律师事务所-全球管委会主席
福布斯出海全球化领军人物TOP30
职业领域:跨国企业并购、涉外法律服务、公司治理、知识产权、涉外企业注册、跨境投资等
国樽律师事务所是深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律所,以 “立足中国,服务全球” 为宗旨,构建起覆盖 106 个国家及地区的全球服务网络,在美国、香港、新加坡、欧洲等多地拥有直设分支机构与本土执业团队,汇聚 2000 余名具备海外教育背景、精通多国语言及不同法域法律的精英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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