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已达退休年龄人员(如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的误工费认定,核心是“实际误工损失”,而非单纯以“退休年龄”否定其主张。我国法律并未将退休年龄作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唯一标准,只要能证明事故前仍有劳动能力、实际从事劳动并取得收入,且事故后因伤导致收入减少,就应支持误工费请求。
一、法律依据:“误工减少的收入”是核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侵权责任编)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7条进一步细化: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已达退休年龄人员主张误工费的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3点(举证责任在主张方):
- 事故前仍有劳动能力并实际从事劳动
- 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能力。实践中,退休人员可能通过返聘、兼职、自雇(如种地、养殖、做保洁/保安/家政、摆摊等)获得收入,需提供证据证明“仍在劳动”。
- 有稳定或可查证的收入来源
- 固定收入:如返聘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单位误工证明(需注明岗位、月工资、扣发金额)、纳税记录等;
- 无固定收入:如近3年平均收入证明(如微信/支付宝收款记录、证人证言、经营台账)、所在行业平均工资(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 事故后因伤导致收入减少
- 需证明“因受伤无法继续劳动”,如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证明”、单位扣发工资的记录、自雇期间停业/减产的证据等。
若能证明事故前在单位/企业返聘(如教师、医生、技术顾问),或有固定兼职(如保安、保洁),且因伤请假导致工资扣发,全额支持实际减少的收入。
例:62岁退休教师返聘月薪5000元,事故后休息2个月,单位扣发10000元→支持误工费10000元。
2. 无固定收入但从事经营性活动
如农村老人种地、养殖,城市老人摆摊、开小店,需提供经营证据(如土地承包合同、摊位费收据、进货单)+收入减少证据(如事故后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证人证言)。
例:65岁农民种果树,事故后3个月无法打理导致减产,参照当地果农年均收入÷12×3计算误工费。
3. 无明确收入但能证明“劳动状态”
若无法提供具体收入证明,但能证明长期从事某类劳动(如农村老人日常务农、城市老人做钟点工),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如农村居民按“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城市居民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
4. 无任何劳动/收入证据的
若无法证明事故前从事劳动或取得收入(如完全依赖子女赡养),一般不支持误工费(因无“实际减少的收入”)。
四、保险公司的常见抗辩及应对
保险公司常以“已达退休年龄”为由拒赔误工费,但该抗辩无法律依据。根据司法实践:
- 若主张方提供了充分证据(如返聘合同+工资扣发记录),法院会支持误工费,保险公司需按判决赔偿;
- 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驳回误工费请求,但不会仅以“退休年龄”直接否定。
已达退休年龄人员主张误工费的关键是:用证据证明“仍在劳动、有收入、因伤减收”,而非“是否达到退休年龄”。
-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额算;
- 无固定收入:按近3年平均收入行业平均工资算;
- 无证据:不支持。
提示: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收集劳动证明(如合同、工资条)、误工证明(如单位/村委会出具)、收入减少证据(如银行流水、收款记录),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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