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提问:
张律师,我老公因为单位项目的事情跟一个老板之间有借款往来,现在被认定为受贿犯罪。可是我们明明有借条、有转账记录,是标准的借款,而且他也没拿什么好处。可办案机关说这就是“借名行贿”,检察院也没听我们解释就直接起诉了,还把这笔钱当作是“索贿”。我现在特别想问一句,到法院还有没有机会打回来?还是这就只能认了?
张智勇律师解答:
你这个问题,其实我们之前刚办过一起类似的案件。一个典型的“借贷型受贿”指控——当事人自始至终都认为是民间借款,办案机关却认定是以借款为幌子的受贿行为,而且在留置阶段家属也没有退钱。案件到了检察院,公诉机关基本没有作任何调整,甚至把那笔钱直接认定成了“索取型”贿赂,数额高达几百万元。
整个案件,最大的难点在于“动机”解释和“利益关系”的认定——也就是说,检方认为你借钱的对象是跟你有业务往来的单位负责人,那么只要你没有如期归还,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钱款。
但是!张智勇律师团队始终坚持两个核心辩护点:第一,是客观上有真实的借贷证据,包括借条、转账记录、催款信息等;第二,是主观上没有以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而且当事人在留置阶段从未认罪,也没有签认罪认罚文书。
我们为此准备了大量书面意见,反复向法院提出对关键证人出庭的申请,虽然法院一开始并不支持,但我们不断就此提交材料反映,强调“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必须落实到位——最终,通过持续的抗辩和证据提交,法院认定这笔钱不属于受贿,而是真实存在的民间借贷,指控中的“受贿款”被完全打掉。
最终结果是:认定罪名从“受贿罪”中排除了这部分金额。
所以我想告诉你:案件到了法院阶段,仍然可以辩。只要你掌握住证据链条的真实性、借款背景的合理性等,就有可能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
我还想提醒一点:“借贷型受贿”这类案件现在在医疗系统、建设系统、公务系统中都不少见,尤其是在一些人情往来频繁的行业中,很容易被认定为“名为借贷、实为输送利益”。如果我们不加分析地认罪,反而会坐实一个本可以辩掉的罪名。
所以,一定要判断清楚:有没有还款意愿和行为?有没有真实的借条?有没有对等的利息?有没有实际的财产损失?这些因素,都是在法院打赢的关键。
只要没有判决生效,任何案件都还有机会扳回来。不要轻信所谓“已经定了”的说法,也不要盲目配合认罪。找准突破口,及时介入策略,才能把本应是民间借贷的事实,从受贿指控中解脱出来。
如你所说——有借条、有转账、有往来记录——请先冷静分析,不要轻言放弃。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29年,领衔创办了西南地区首家专注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并率先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50+人职务犯罪辩护团队”。作为刑辩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实务专家,他身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多项重要职务,并屡获殊荣,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市十佳律师”、“重庆市优秀律师”及“重庆最佳刑事辩护律师”称号,连续两届斩获“重庆经典刑事案例”奖项。张智勇律师坚持“实务与理论并重”,担任西南大学量刑中心研究员及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硕士生导师,结合二十余年办案经验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与《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系统梳理了职务犯罪辩护策略与监察留置法律痛点。他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辩护,亲自处理各类职务、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贿、贪污、行贿等职务犯罪),获得十余件无罪结果,累计带领、指导团队办理各类刑案辩护5000件以上。多年来,张智勇律师持续深耕全网平台,聚焦“案件实务”与“风险解读”,全网粉丝突破603万。他凭借精湛的专业功底与敢于直言的风格,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支持,是目前国内备受当事人和家属信赖的实战派刑辩专家。执业以来,他始终信奉艾伦·德肖维茨的格言:“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