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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圈观察局,最新观察: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 号),并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解释(二)》最核心的突破在于,首次为医药购销领域涉及的所有贿赂犯罪划定了全国统一、清晰可执行的量化标准,彻底消除了过去 "标准模糊、追责困难" 的灰色地带。
以下是与医药行业最密切相关的三条核心红线:
(一)个人受贿:3 万元入刑,标准全面统一
新规第八条明确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 定罪量刑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也就是,无论是公立医院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院长、主任,还是民营医院的普通医生,只要收受回扣数额达到3万元,就构成刑事犯罪。这一标准比过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6万元的入刑门槛降低了一半,彻底打破了 严惩院长、宽恕医生"的倒挂现象。
(二)单位受贿:20万元生死线,科室也能成为犯罪主体
过去,医院科室收受回扣的行为由于主体认定困难、数额标准不明确,往往难以追究刑事责任。《解释(二)》第一条首次明确了单位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注:这里的 "单位" 不仅包括医院、药企等法人单位,也包括医院内部的科室、部门等非法人单位。
(三)单位行贿:10万元可入刑,彻底堵死甩锅医药代表的路
这是对医药行业影响最大、最深远的一条规定。《解释(二)》第十六条明确指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单位行贿罪定罪处罚:(一)单位集体决定,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二)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主管人员决定,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
这一条款直接击穿了过去药企最常用的甩锅摩熵,将行贿行为推给医药代表个人。只要医药代表的行贿行为是为了公司业绩,且违法所得归公司所有,无论公司是否 "知情",都将被认定为单位行贿罪。
比如当年恒瑞事件。
实行后,医药行业会怎么变
其一,药企的销售费用,应该会降一降。
过去,国内药企普遍采用 "高定价、高费用、高毛利" 的销售模式,销售费用率普遍在 30%-50% 之间,其中很大一部分用于商业贿赂。新规实施后,理论上可遏制一部分。
其二,带金销售路在何方?医药代表会不会批量失业?
其三,依靠商业贿赂生存的中小药企,会不会批量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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