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出预付式消费新规 设“7天冷静期”
观点机构
·广东
·观点机构官方网易号
观点网讯: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预付式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拟针对预付式消费设立“七天冷静期”制度。
文件明确消费者自支付预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未在经营者处兑付商品或者服务且未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款,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付款。同时,《意见稿》对常见的七类“霸王条款”进行了限制,包括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权利、不合理限制转让债权、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等情形。
据介绍,消费者因支付预付款而获得的赠品或赠送服务,应当退回或支付合理价款。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