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关系到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是农户重要的财产权益。近日,辽宁省北票市上园镇马代沟村村民张玉君向我们反映,其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事宜出现纠纷,截至目前,该事件已持续近十年时间。
事件起因:土地承包合同拆分相关情况
据张玉君陈述,二轮土地承包期间,其以 5 人家庭户为单位,承包了本村对应耕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政策与法律规定,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调整承包地,执行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的基本原则。
张玉君表示,在合同签订环节,村委会在未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户承包地拆分为以其父张某昌、其本人张玉君为承包方的两份合同,且合同内土地四至、面积相关表述不清。其明确说明,两份合同均非本人签署,也未委托他人代签,对该分签合同不予认可。这份存在争议的分签合同,成为后续土地承包相关纠纷的起因。
事件经过:土地确权面积多次调整
据张玉君陈述,村委会以上述分签合同为依据,将张玉君与其父母认定为两个独立承包户,并以其父母去世、对应承包户 “整户消亡” 为由,收回了对应份额的承包地,后续其土地确权面积出现多次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2016 年秋,该村开展土地确权实测工作,张玉君户承包地实测面积为 17.54 亩。村委会提出抽回 2 人份额承包地,确权台账登记面积为 13.5 亩,张玉君对此不予认可,未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
2.2018 年 10 月 25 日,村委会向张玉君发放确权面积为 11.5 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共有人一栏标注为 5 人,同时对应收回两块土地。张玉君对此不予认可,未签字领取该证书。
3.2023 年,村委会重新为张玉君办理土地确权,确权面积变更为 12.53 亩,证书共有人信息仍标注为 5 人。张玉君对此次面积调整不予认可。
4.2025 年 12 月,该村启动第三轮土地延包网签工作,村委会要求张玉君按照 12.53 亩的面积签订延包合同。张玉君表示,其前往镇农经站咨询时了解到,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被作废,如需补发,须由村相关负责人出具对应报告。
5.2025 年 12 月 29 日,市农经部门、镇司法部门、信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完成实地测量,确认承包经营权对应面积以 12.53 亩为准。张玉君表示,实测后各地块边界与登记信息存在不符情况,就相关争议问题,其与村相关负责人沟通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截至 2026 年 4 月,该起土地承包相关纠纷已持续近十年。张玉君表示,多年来其多次前往镇、村两级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方案,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2026 年 4 月 15 日,其与相关负责人沟通时,对方提出拟收回已确权的 12.53 亩土地中的部分地块。
双方核心分歧
就该起土地承包相关事宜,双方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1.关于分签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张玉君主张,案涉分签合同未经其本人同意、非本人签署,对该合同的效力不予认可;村委会以上述分签合同为依据,开展分户及承包地管理相关工作。
2.关于承包地收回的依据认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家庭承包以户为基本单位,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仅承包户整户消亡时可依法收回。张玉君主张,其户内仍有多名家庭成员在世,仅父母去世不属于整户消亡情形,不应收回对应承包地;村委会以分户后其父张某昌户整户消亡为由,收回了对应份额的承包地。
当事人的相关诉求
就该起土地承包相关事宜,张玉君提出了明确诉求,具体如下:
1.恳请相关主管部门对案涉父子分签承包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予以核查认定,撤销对应抽地决定;
2.恢复其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完整承包经营权,按实测面积 17.54 亩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3.纠正此前多次变更确权面积的相关行为,补发权属清晰、四至明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妥善解决该起持续近十年的纠纷。
张玉君表示,其核心诉求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取得合法合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正常开展土地生产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是农村生产生活平稳发展的重要基础。截至发稿,该起土地承包相关纠纷尚未达成最终处理结果,我们将持续关注事件的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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