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续签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具体情形及法律后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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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的续签权利
自主决定是否续签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续签,无需强制劳动者续签。
不续签的合法情形
- 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
- 劳动者处于法定特殊保护期(如孕期、医疗期、工伤期间等);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关系。
要求续签的权利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续签,除非存在法定不续签情形。
特殊保护期自动续签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等情形,合同自动续延至相应情形结束。
三、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后果
- 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若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却未续签,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2倍)。
用人单位未续签但继续用工的后果
劳动者不续签的后果
需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无需支付额外补偿。
四、注意事项
- 用人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前合理期限内完成续签或终止手续,避免因疏忽引发法律风险;
- 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需满足“未续签且继续用工满1个月”且“原合同条件未变”的条件。
总结:劳动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是这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一般来说是一年。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此时是需要及时的注意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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