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鸿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鸿源公司”)与承包人池某成的新星宇之悦一期抹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因工程结算认定、证据效力、款项扣减等核心问题出现裁判差异。鸿源公司基于事实与证据公开说明争议,呼吁统一裁判标准,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与建筑市场公平秩序。
核心争议:同一结算材料,司法认定截然相反
据鸿源公司称,2014年5月,鸿源公司与池某成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工程于2015年6月竣工验收。2018年7月,池某成因质量维修费用要求增付价款被拒,2019年提起诉讼。
一审、二审中,双方一致认可案涉工程未完成最终结算,池某成始终主张无双方共同签署的最终结算文件。鸿源公司称,再审在无新证据情况下,将2026年9月29日确认的双方在此时间之前的《池某成往来付款明细》及明细中包含的2014年12月30日的338号、339号结算单等分阶段结算和相关财务凭证认定为最终结算依据,与此前审理认定完全相悖。
相关案件材料显示,338 号、339 号结算单均明确备注 “本合同第 4 次结算,未完”,该两份单据属于案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阶段结算凭证,并非项目最终结算文件。案涉往来付款明细的最后一笔记录截至 2016 年 9 月,若将该付款明细认定为案涉项目的最终结算依据,与再审程序中采信 2015 年 12 月《零活结算单》并据此追加工程款的裁判逻辑,存在不一致之处。此外,再审程序未参照此前二审的处理意见,在池某成拒绝进行造价鉴定的情形下直接维持二审判决,该裁判处理的逻辑链条存在可商榷的空间。
证据焦点:瑕疵《零活结算单》被作为定案依据
鸿源公司方面称,再审判决将池某成提交的《零活结算单》作为款项支付的重要依据,该份证据在形式及内容上存在多处有待核实的问题:
1.形式与内容改动:单据历经多次提交,存在内容涂抹、后期添加表头、重复补签同一签字等问题,2018年首次提交版本无篡改,后续一审、二审版本均有改动。
(三张图分别为:2018年7月25日,池某成来鸿源公司要求追加结算时提供的被退回的原始单据;2019年,池某成提起诉讼时提交的第二组证据之一;2020年,庭审时池某成提交的第二组证据之一 鸿源公司提供)
2.签字无授权:签字人杨某发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无合同外增项价款确认授权,且本人否认签字效力,鸿源公司亦未追认。
3.获取与陈述矛盾:池某成一审称其私自从杨某发办公室取得单据,为鸿源公司单方制作其只认可其中的部分内容,后期庭审时改称自己制作涂抹后送杨某审核,再到自述是在送杨某审核时杨某涂抹,陈述前后不一。
4.内容认可存在矛盾:根据首次庭审笔录记载,原告明确表示 “结算单系被告单方确认,己方仅对零活结算单中的第二、五、六项予以认可”。但其在后续庭审及相关主张中,不仅称此张单据为自己制作同时推翻之前说法主张该零活结算单扣除第三项后的全部项目计算工程款,前后表述矛盾。
5.形成时间不符逻辑:单据形成于2015年12月,晚于分阶段结算与竣工验收时间,早于再审认定的2016年9月最终结算时间,不符合工程结算逻辑。
鸿源公司表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工程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固定单价范围内。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合同外的零星工程项目,需经发包人完成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案涉《零活结算单》未按规定履行完整的签证流程,再审审理中仅通过笔迹鉴定确认签字真实性,未对证据完整性、形成背景及相关代理权限进行全面审查,与民事诉讼证据审查的相关要求存在不一致。
公平考量:第三方施工与未施工项目款项未予扣减
据鸿源公司反映,鸿源公司提交了第三方合同、付款凭证、影像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案涉工程另有天棚刮胶、管道井抹灰、质量维修等项目,存在池某成未施工或由第三方施工的情形,相关费用应据实扣减。该事实已在再审审理中查明,但扣减主张未被支持。
鸿源公司方面表示,依据建筑行业通行的 “据实结算、按实付费” 结算原则,未实际施工的工程内容,以及由第三方完成施工的部分,不应重复计取工程费用。鸿源公司已就前述主张完成了对应的举证义务,法院未予支持其提出的相关费用扣减请求,鸿源公司认为,该处理结果与建筑市场公平交易的通行准则,以及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相关规则,存在不相契合之处。
鸿源公司诉求:尊重事实、恪守法律、实现公平结算
鸿源公司始终守法经营、诚信履约,从未逃避合法工程款支付义务。此次鸿源公司公开说明,旨在推动案件回归事实本源、恪守证据规则、实现公平结算。李先生提出四项合法合理诉求:
1.依法核查事实,确认338号、339号结算单为分阶段结算,案涉工程无最终结算文件,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2.全面审查《零活结算单》合法性,严格遵循证据规则,排除瑕疵证据效力。
3.依据实际施工情况,扣减第三方施工、未施工项目及合理维修费用,重新核算工程价款。
4.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诚信履约、公平结算秩序。
鸿源公司始终尊重司法程序、信任法律公平,愿在法治框架下妥善化解纠纷。公司真诚期盼本案能够启动重审,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同时为同类建设工程纠纷提供更加统一、稳定、贴合市场实际的裁判指引,让守法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坚实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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