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4月24日讯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这篇材料带您了解。
一、办理条件
职工因工作受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用人单位30日内或受伤害职工一年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受伤害职工身份证明;
2.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受伤后就医的所有病例,属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两名以上证人的书面证言及证人身份证;
5.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二)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相关部门的证明;
3.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证明;
4.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相关证明;
5.委托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提交近亲属关系证明;
6.申请人为单位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工会介绍信;
7.委托律师、法律工作者或其他具有代理权限人员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委托代理授权书;
8.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提交企业信息证明。
三、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四、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五、网上申请流程
参保企业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中的“工伤保险”板块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温馨提示:所有书面材料需交到青岛西海岸政务服务中心(七墩山路77号)2楼F区工伤窗口。
六、咨询电话
0532-86160357
(鲁网记者)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