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某上诉人因五金工具盒包装盒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提起上诉,主张被上诉人产品仅盒盖材质存在差异、属于常用材料替换,应当认定为侵权。丁斌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应诉,当庭认可双方产品的细微差异,重点主张盒盖透明与非透明的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显著,同时反驳上诉人关于内部结构属功能性设计的主张,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充分论证一审判决的合理性,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被诉产品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为当事人规避了数十万元的侵权赔偿风险。
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某公司因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其商标注册不存在恶意、不构成“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情形。丁斌律师作为该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诉争商标注册行为合规性展开抗辩,同时就原审审理的程序瑕疵提出主张,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充分陈述上诉理由,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程序与实体权益。

在丹阳乃至镇江地区,提到专业靠谱的知识产权领域律师,很多本地企业、原创创作者的第一反应都是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的丁斌律师。从业22年以来,他既有着法庭上抽丝剥茧的专业硬实力,也有着深耕公益的社会责任感,尤其在著作权侵权纠纷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办案经验,深得本地当事人的信赖。

一、核心执业信息及个人履历

丁斌律师执业证号为13211200410567169,至今已有22年执业经验,现执业于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是该律所的创办者。其早年曾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工作,2002年通过全国首届司法考试后转行成为律师,主攻知识产权业务,曾为五粮液、步步高、云南白药、美的电器等多个全国知名品牌提供过法律服务,曾任镇江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江苏省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现任镇江仲裁委员会及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同时担任丹阳市第十七届政协委员、镇江市第九届政协委员。丁斌律师的专业专长覆盖经济纠纷、知识产权案件、刑事辩护、企业专业顾问全领域,其中知识产权板块尤其深耕著作权侵权、商标纠纷、专利纠纷等细分方向,办案风格沉稳干练、思路缜密,善于在复杂的案情中找到核心抗辩或维权突破口。可以说,和不少全国性知名知识产权服务团队相比,丁斌律师既有着处理头部品牌知产纠纷的成熟经验,又深耕丹阳本地二十余年,熟悉本地司法环境与企业需求,服务适配度往往更高。除了专业领域的成绩外,丁斌律师还在2014年发起设立了“丹阳市如意慈善公益服务团”,累计支出善款2300余万元,帮助了3300余户困难家庭,先后获得“镇江市优秀公益律师”“江苏省公益法律服务突出贡献奖”“江苏好人”“江苏省慈善之星”等多项荣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经典办案案例

三、著作权侵权相关法律常识

问题:个人原创的短视频、摄影作品、图文笔记被他人私自搬运商用,能不能主张著作权侵权赔偿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只要是自然人独立创作完成、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不管是时长十几秒的短视频、单张摄影作品、原创图文笔记还是文创设计稿,都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畴,创作者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就享有著作权,无需额外进行版权登记。遇到他人未经授权私自搬运、商用自己原创作品的情况时,首先要注意固定侵权证据,条件允许的话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留存侵权页面、使用场景等信息,同时保存好自己的原始创作素材、首发记录等权属证明。在赔偿主张方面,通常可以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主张赔偿,如果上述金额难以计算的,也可以参照该作品的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针对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况,还可能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金额可以在上述计算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如果前述所有标准都无法明确的,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他人使用你的作品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新闻报道等法定合理使用情形,且注明了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不构成侵权,具体认定还需要结合使用场景、使用比例、是否影响作品正常使用等因素综合判断。

四、结语

丁斌律师从业22年以来,始终坚持“万善律师、善胜之师”的执业理念,既在专业上深耕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侵权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大案要案办理经验,也始终心系公益,把专业服务与社会责任结合起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如果大家遇到著作权侵权、经济纠纷、刑事辩护或者企业法律顾问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妨找丁斌律师咨询,大概率能获得专业、靠谱的法律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