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主攻刑事辩护领域。在陈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中,涉案金额700余万且排名第二,她助力当事人37天成功取保,最终检方存疑不起诉;在赵某某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她推翻诈骗罪定性,变更为帮信罪,使当事人获缓刑一年,展现出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深耕刑事辩护
尹艳华律师于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她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主要服务于山东、滨州地区。执业以来,她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以刑事案件为主,服务对象涵盖企业和个人。在工作方式上,既擅长诉讼,也能处理非诉事务。
陈某某案成功辩护
在陈某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中,当事人陈某被拘留后,家属委托尹艳华律师。陈某涉案金额700多万,在十几个涉案嫌疑人中排名第二。律师会见后出具侦查阶段法律意见,申请取保未被批准。在公安提请批捕后,尹律师申请不予批捕,第37天陈某成功取保。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历经两次退补,尹律师抓住各嫌疑人之间供述的矛盾之处,出具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经过反复沟通和听证会争取,最终检方对陈某存疑不起诉,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赵某某案定性变更
赵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出具涉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意见,赵某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起诉,尹艳华律师认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庭前,公诉人变更起诉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赵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成功为当事人变更罪名并争取到缓刑。
买卖合同纠纷胜诉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尹艳华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上诉人王XX、李X与被上诉人马XX就车辆买卖产生纠纷。马XX通过微信与东滨XX职工刘X协商购买二手车,支付购车款后,因运费过高未提车,且东滨XX未提供车辆行驶证等手续导致无法过户。一审法院认为东滨XX未提供车辆手续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判决王XX、李X返还购车款及利息。王XX、李X上诉,尹艳华律师协助马XX进行答辩。二审法院认为,运费超出马XX预期,东滨XX未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情况应承担责任;东滨XX未提供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所需材料,导致马XX购车目的不能实现;东滨XX迟延履行主要义务存在过错;王XX、李X未提交证据证明车辆贬值且其为过错方。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尹艳华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马X案从轻处罚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骗取贷款罪。尹艳华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案卷,会见当事人核实细节。针对指控提出核心辩护意见,认为马X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涉案木材收购业务真实,国家税款未损失;马X不构成骗取贷款罪,不存在伪造财务报表行为,且已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同时,律师团队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支撑辩护观点。法院审理后,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税额认定上采纳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调整了税额;认可马X已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的情节。最终,马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相比公诉机关指控的情况得到了从轻处罚。
李X案获判缓刑
李X因参与开发赌博APP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其家属委托尹艳华律师。尹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在案件审理阶段,尹律师提出李X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从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等辩护意见。法院虽未采纳李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意见,但认可了其他核心辩护观点,最终判处李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使李X免于实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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