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意见提出,支持居民“卖旧买新”,畅通一二手住房置换链条。发放“卖旧买新”专项补贴。居民个人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即2026年4月30日0时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完成网签),且在网签日前后1年内出售个人名下本市二手住宅的,可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补贴申请。

补贴金额按所购新建商品住宅贷款总额的1%、单套房屋最高补贴3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金额为贷款总额的1%;贷款总额达到和超过300万元的,补贴金额为3万元),补贴总金额2亿元,用完即止(补贴资金按季度分批次发放,在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居民个人中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

意见还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0万元,育儿家庭购买“好房子”等建筑类型可叠加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叠加后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贷款最高额度可达360万元。

优化“商转公”政策。放宽存量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允许转为组合贷款。具体政策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发布。

鼓励各区因区施策支持住房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区发放“购房家装家居消费券”等形式补贴,以及在土地出让时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承载能力和地块实际情况,推出“预售阶段确定学位”、“网签后即可入学”等措施。

支持港澳居民来穗置业。包括简化购房申请材料,提供按揭便利及资金结算绿色通道,支持住房公积金跨境人民币结算。

综合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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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林丽峰

校对: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