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名研究
关注我们,获取更多地名资讯
【摘要】清代因承袭旧有政区地名且沿用传统命名原则,随着区划变迁,出现众多类型各异的重名情况。受政区层级、地域联系、事务种类、重名类型等影响,政区重名对个人、地方及国家文书行政产生多重影响,在社会形成多元互动。清廷通过更名达到省内无重名县的格局,并在重名政区官印中添加省名以消除潜在隐患,试图以此维持政区稳定,也节省开支。然而两项措施并举反而间接使重名县继续增长,表明朝廷“有限治理”模式难以消除政区重名问题,反映出地名与国家、社会、制度交织的复杂关系。
【关键词】清代 政区重名 更改地名 官印制度 地名管理
地名主要用于区分人类生存的地域空间,是涉及语言、地理、历史、社会、文化、民族的高度综合的社会文化现象。地名应具专有性,一旦重名,尤其政区名,不仅关乎社会日常生活,更影响国家行政运作。早在先秦时期地名重名现象就已经出现,此后历代皆有。如西汉有54组同名县,东汉有11组同名县,唐代有66组同名县,宋代有30组同名县,元代有25组同名县,明代有38组同名县。清代作为我国历史上重要的大一统时期,也是传统地名学发展的鼎盛阶段,其地名数量大、种类多、覆盖范围广,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特征。其中,政区地名的重名及其影响贯穿清代始末,具有集成性与代表性。考察清代政区重名现象有助于探究清代政区地名的特性,以及传统社会地名现象及其治理的共同特征。但目前相关研究多侧重考证和梳理清代重名政区本身,对其实际影响及官方应对措施分析还不够深入。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批判地名学兴起,地名不再被单纯视为人类活动作用于地表的文字地景,而作为一种符号象征涉入复杂的权力政治当中,与社会相互作用、影响,具有积极的社会能动性。笔者将地名视作历史生态中重要的参与者与塑造者,在厘清清朝政区重名复杂特征及其原因的基础上,探究重名政区地名与国家、地方、个人的互动过程,以及朝廷的治理措施及其成效,进而揭示政区地名与国家治理、制度变迁、地方社会的内在联系,以期为当代地名管理提供镜鉴。
一、政区重名的具体情形
清初以来,省、州、厅制尚在调整、优化、定型中,政区通名也相应地经历了定制化的过程。最晚至乾隆三十年(1765)前后,随着“‘厅’得到普遍的认同和自然的称呼,并成为政治上比较成熟的操作模式”,清代形成省—府、直隶厅、直隶州—厅、州、县等涵括高层、统县、县级的三级政区通名体系。表1统计了乾隆三十年以来的重名政区。
(一)重名类型与层级结构
按地名结构划分,清代重名政区可分为专名、通名均重名(完全重名)与专名重名(部分重名)两类,后者包含前者,总体呈增长态势,尤以县级政区为多。清代重名政区与政区总数同步增长,前期与后期增长较快,中期较为稳定,可见两者呈正相关(图1、图2)。
1.完全重名
清代重名政区呈现层级越高、数量越少的金字塔结构。高层政区无一例重名。统县政区以府为主,如乾隆三十年山东、云南的武定府与安徽、广西的太平府,嘉庆二十五年安徽、广西的太平府,清末又出现奉天、湖南两处重名的凤凰直隶厅,体现出厅制的推广与数量的增长。县级政区重名情况始终占90%以上,亦是主要增长源,最多有四地重名的新城县(直隶、山东、江西、浙江)、太平县(山西、安徽、浙江、四川)。
同名县虽多,但多属跨省重名。清前期省内完全重名仅两例:陕西分省前的安定县、雍正九年(1731)前的江西永丰县。此后同级政区仅存跨省重名案例,达成省级政区“同级同名排斥”。即使算上同级但通名不同的政区,省内重名也极少,乾隆三十年仅三组:四川的重庆府巴县与保宁府巴州,贵州遵义府的仁怀县与仁怀厅,甘肃的凉州府庄浪厅与平凉府庄浪县。乾隆四十一年(1776)后,仁怀县升仁怀直隶厅,庄浪县被裁,仅存四川巴县和巴州一例。
2.部分重名
此类金字塔结构更为均衡,且在高层政区出现。如乾嘉时期的河南省(河南府)、云南省(云南府、云南县)、广西省(广西府),光绪年间的吉林省(吉林府)、奉天省(奉天府)、台湾省(台湾府、台湾县),其中“云南”“台湾”跨越省、府、县三个层级。除跨省重名外,亦有不少专名省内重名。乾隆三十年、嘉庆二十五年、宣统三年分别有50组101处、52组105处、54组108处,与完全重名相比,部分重名具有跨级政区省内重名的特征。
(二)重名政区的时空分布
随着数量增长,清代重名政区地域分布从乾嘉时期的19省扩展至清末的23省(表2)。内地省份数量基本稳定,直隶、山西、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省数量浮动均在1个以内。增长点集中在边疆省份,仅奉天、吉林、黑龙江、云南、新疆五个省份,就增置了35个重名政区。
清末357个重名政区中,245个承袭前代,112个为清代新设,较前代增长45%,约占总数的1/3。新置重名政区以康熙(14个)、雍正(35个)、光绪(35个)三朝最多,合计占比75%。康雍年间,卫所裁并、改土归流以及直隶州政策的推行导致政区数量激增。这一时期新设的49个重名政区中,在盛京、直隶、广西、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甘肃、湖北、湖南、山东及山西地区因改土归流、卫所归并新置的就有37个。乾隆时期,清廷秉持政区稳定和官员定额的理念,非极其必要不鼓励新设政区,故清代中期政区数量相对稳定。自乾隆三十年至道光末年近一百年间,新增重名政区仅16个。晚清尤其光绪以降,在地方开发、形势变化及边疆危机的刺激下,清廷陆续在新疆、台湾、东北地区设省置府,光绪、宣统年间新增39个重名政区,占总数的近1/3,其中34个分布于东北三省、新疆、台湾、云南、广西等边疆地区。
地名是行政区划的基本要素,每个政区需有与地方行政建制对应的名称。重名地名虽属政区地名中的特殊类别,除更改专名外,其增减与政区总数变化也密切相关。地方管理体制改革、地方开发、边疆危机等政治、社会、经济现象都是关联重名地名的重要因素。
(三)得名渊源与用字特征
自唐以降,传统王朝并未大规模更改重名地名,宋、元、明三代的累积延续至清,新老地名叠加,形成涵括自然和人文两大类型的重名地名。其中,美愿地名88个,山水地名51个,其他自然地理实体地名5个,因形得名5个,示位地名27个,以古地名为名24个,以姓氏、人物为名5个,避讳地名12个,合成地名8个,年号地名3个,星宿地名4个,纪事地名10个,传说祥瑞地名4个,聚落、部族地名18个,物产史迹地名4个。这些地名符合传统命名规律,尤以美愿地名为多。
得名渊源虽已明晰,但地名作为遵循语言规律形成的词汇,实有必要探究专名的用字特征。清末357个重名专名由118个字以不同形式排列组合构成,其中61字重复2次,累计122次。余下用字,安、宁、平、永、化、远、定、新、阳、南10个,占比不到10%却出现268次,是促成重名的最主要用字。如“太平”出现7次,“永宁”“宁远”出现6次,“安平”“安化”“定远”“新宁”等专名均出现4次。这些高频用字多与社会稳定、政治教化有关,体现了王朝统治意图。于统治者而言,维持政权稳定是最高政治目的,重视地方安宁超过发展。乾隆帝即言“历朝郡县定名,或因山川名胜纪事纪时,取义虽各不同,大约皆选择吉祥字样,赐以嘉名”。除美愿地名外,其他类型地名亦有高频用字,如山水地名中因镇安河得名的陕西镇安县,因永康溪得名的浙江永康县,因龙安山得名的四川龙安县。聚落地名如四川太平县得名于太平坝,浙江太平县得名于太平乡,均含吉祥字眼。传统命名原则的因袭与高频字的广泛使用使地名区域特性淡化,共性突出,形成有“国家”无“地方”的重名景观。
政区重名并非都由命名用字习惯巧合导致,部分实是朝廷有意为之。府、县同名亦同城是历史时期常见现象,清代因循传统,新增都匀、宣化、正定、宁夏、西宁、宁武、永顺、榆林、天津、泰安、顺宁、丽江、台湾13个附郭县名,就与其所属府专名相同。
二、政区重名的流弊
清代承袭前代重名政区,随着行政区划调整与社会变迁,又受政区命名传统影响,重名情况呈现地域分布广、跨越层级多、数量持续增长的特征。这些地名是具有音、形、义、位、类等地名学要素的地理实体名称,也兼具政治与社会属性,地名秩序一旦混乱,将对个人、地方乃至国家产生多方面影响。
(一)政区重名与个人、地方社会
于个人而言,地名承载着祖籍、出生地、死所、葬地及职官名称、仕宦地点等信息,勾勒出个人生命轨迹,但这些活动轨迹会因地名重名而模糊。如乾隆《江南通志》载:“黄逵,字仪逋。山阴人。”这里黄逵是浙江山阴县人还是山西山阴县人就难以确认。又,道光《徽州府志》载:“汪与图······侨居平江。”“平江”在清代既可指苏州府,亦指湖南岳州府辖县,实难辨别。光绪《重修安徽通志》载汪勋“官清河训导”,亦难确认该“清河”属直隶广平府还是江苏淮安府。
人物传记书写也会因地方重名而困扰。编修直隶省通州的方志时撰写杨士烜传记,因无法确认其籍贯属直隶通州还是江苏通州,最终只能“附载之以备考”。此案至光绪年间新修《通州志》时仍未解决。又乾隆《乐平县志》载录郑冕、董旻二人传记后,又按:“二人姓名,旧志《选举》内并无其人,访之耆旧亦皆茫然,而《通志》载之者,想必以县名相同误也,姑存之以备参考。”
因重名问题,地方百姓还错将外地人当成本地人祭祀。《日知录集释》载:“以今地理言之,如大名、宁国之类,法当直书其县,清河、永丰之类,法当并载其府,而《宋史》阙焉,故有一人而两地并祀者。”清代亦有此类现象。据光绪《江西通志》载,蔡运系江西南安府南康县人。因江西南康府亦有蔡运,时人将南康府蔡运当成南安府南康县蔡运,“通志仍谬注祀大节祠”。
地方精英某种程度上是地方社会重要的文化资源,可提振地方声誉与知名度。前述杨士烜被“附载之以备考”,尚属公正。然光绪年间顺天府通州的方志还载:“自昔州名复,奇才两地争”,并专门解释:“谓南通州修志争之。”可见清代有的重名地区为争取有限的文化资源,不惜公开抢夺籍贯模糊的精英人物,引起地域之争。
(二)政区重名与国家治理
地名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工具,在奏折、题本等行政文书中不可或缺,官员选任、地域回避等制度运行都涉及官员籍贯、任官地点等政区地名。以科举考试为例,明代郭子章注意到江西吉安府、广信府均有永丰县,乡试时只得“每科试录分吉永丰、广永丰以别之”。这种现象持续到清雍正年间,“虽开造文册,每以吉永丰、广永丰为分”。可见政区重名,对朝廷政务运作影响不止。
除行政困难外,政区重名还存在潜在弊端。作为王朝权威的象征,印信是公文的唯一行政信用凭证,只有加盖印信的公文才具备行政效力。清廷对各类官印的称谓、材质、尺寸、印文用字有严格规定,由礼部铸印局统一铸造,然而同名政区印文“俱系某府、某州、某县字样,并未分别省分”,导致辨识困难。如四川按察使石礼嘉认为,府厅州县同名,“印信之大小相等,清汉之篆文无异,一时实难稽查。类而推之,如税契通关路票以及捐监实收粮串等项假借影射,种种弊端,何从指摘?”雍正年间,江西巡抚谢旻也认为省内两处永丰县“印信篆文皆系‘永丰县印’字样,并无分别,共在一省之中而有相同之印。倘奸徒假借以此县所用印信蒙混于彼县,恐一时难辨,易滋弊端”。
(三)重名影响的尺度差异
清代政区重名的影响,小到混淆个人信息,大到阻碍王朝政府的行政运作,涵盖事务多、涉及层面广,有政区层级、地域范围、事务种类、重名类型等多方面因素叠加,以不同尺度衡量影响程度也各有差异。
一般政区层级越高重名混淆的地域范围越大,但也需考虑重名地之间的关联程度。只有同名区域实体间有联系,混淆才会产生。明弘治元年(1488),傅荣即言通州、清河虽各有两处但“所管布政司有异,实无害也”。可见跨省重名的影响不如省内明显。周振鹤、游汝杰认为汉语方言区划以府(二级政区)为单位,内部有较大的一致性,也正因统县政区内经济、文化等交往密切,才形成和巩固了方言区。毛晓阳亦言:“各书中因地名相近而产生的刊误,则主要表现在同省不同县份、府份之间,即以此县籍贯误作彼县籍贯,以此府籍贯误作彼府籍贯。”相较于跨省交流,一省一府内的社会联系更为紧密,省内重名更易滋生弊端。如顺天府有保定县,且保定府与顺天府交界;安徽宁国府辖太平县,又有太平府与宁国府交界。这两对地名属跨级、专名重名,但因同处省内且距离相近,故“今顺天府保定县称小保定,宁国府太平县称小太平”,以区分保定府、太平府。不过也有例外,与府名相同的附郭县名由于是历史常见现象,时人习以为常,且府、县同城无地域分别。正因如此,时人有时误认为跨省同名府县同处一地。如直隶省有承德府而奉天府有承德县,江庆柏发现《国朝历科题名碑录》就直接将进士童文藻写作直隶承德府承德县人。
有学者认为不同层级地名重名,往往无所谓相互排斥,实则不然。在个人笔记、文集以及方志中政区地名常省去通名,形成指类不明的模糊地名,所以仅专名重名亦会混淆,范围有时超出省内,如通州、承德之例。而在官方场合下,因官印所钤政区地名均书专名、通名,只有完全重名会混淆,这类重名对于官方潜在危害更大,朝廷也更为重视。可见地名重名的类型不同,在不同场景下其影响程度亦不同。
三、清廷对政区重名的治理
雍正时期,有官员开始重视普遍存在的政区重名现象及其流弊,多次提出彻底解决政区完全重名的问题。清廷因而开始应对和治理。
(一)应对政区重名之议
早在雍正前期,翰林院侍讲学士戚麟祥就在奏折中悉数重名政区,认为“州县之名相沿既久,重见叠出,指不胜屈,在一时不无鲁鱼之误,在后世或致虞芮之争”,主张“易以新名”。雍正九年,江西巡抚谢旻以省内两处永丰县切入,列举江西与其他省份重名的政区,提出“查改”之议。这引起了雍正帝重视,但仅将广信府永丰县改名广丰县,并未更改其他重名地名。
乾隆二十八年(1763)九月,广东按察使赫昇额以“彼此雷同易淆耳目”又奏请改地名,乾隆帝批示:“此等无关紧要之事,有不如无。”同年十月十一日,四川按察使石礼嘉亦奏请更改同名州县,乾隆帝态度陡转严肃:“此奏着交九卿详悉定议具奏。”石礼嘉任职多地,深谙政区重名之弊,奏陈其危害:不仅为民众勾结官员、胥吏舞弊作奸提供方便,还影响地方财税收入,因此需“改拟嘉名······俾昭然各别,庶混冒之弊,可以永杜矣”。相较此前奏议,石礼嘉对重名危害的剖析更为深刻。地方弊病尤其钱粮征收最是统治者关心的问题,所以乾隆帝格外重视。然两个月后,清廷最终驳回石礼嘉改名的请求。大学士傅恒与吏部等官员详查政区名单,认为其时“同名之府、州、县虽多而省分各别,并无一省之中亦有相同者”,而石礼嘉所举政区均属跨省重名,所言之弊实际并未发生,且吏治不清、财税偷漏问题的解决不在于更改地名,而在于地方官员“实力稽查”,地名沿用日久,若大规模调整,“亦属未便”。
(二)政区改名:革除现实之弊
从傅恒等官员的议覆可以看出,朝廷关心的是省内重名问题。如康熙二十六年(1687)定海卫改置定海县,为避免与邻近定海县重名,原定海县改为镇海县。江西省吉安府、广信府同时有永丰县,雍正九年广信府永丰县改为“广丰县”。光绪十三年(1887),清廷在彰化桥孜图地方新设台湾府、台湾县,为避免重名,同时将旧台湾府、台湾县改为台南府、安平县。
清廷还根据实际调整统县政区内专名相同的同级地名。贵州省遵义府有仁怀县,其西亦有仁怀直隶厅;兴义府有普安县,其西亦有普安直隶厅。光绪三十四年(1908),原仁怀、普安两直隶厅因无道员盘查均降为厅,分别并入遵义府、兴义府,致使同一府内出现同名同级政区,因通名常被忽略且新近划入,容易混淆。为此,贵州巡抚庞鸿书奏请将仁怀直隶厅改为赤水厅,普安直隶厅改为盘州厅,得到朝廷允准。
清廷认为省内确有必要更易同名者,经过治理,省内专名相同的政区仍有,还有人为设置的与所属府名相同的附郭县,但一省之内再无完全重名的政区。
(三)更改印文:防范潜在之弊
因时、因地小规模地更改重名能整治一时一地的弊端,却无法杜绝潜在影响。乾隆二十八年后,已见官员开始考虑解决这一问题。乾隆四十四年(1779),广西布政使朱椿以省内上林县、上林土县性质有别,奏请将上林土县印文内加一“土”字,以示区别。此建议针对性强,相较于改名,添加印文的成本更低。后经吏部议覆:“应如所请,改铸土上林县印。”此后,清廷参照上林改印的成例,进一步扩大改印规模。乾隆五十一年(1786),礼部奏称:
臣等查得直省府州县内有四处同名者、有三处同名者、有二处同名者共六十五处,所有印文具系某府某州某县印字样,并未分别省分,恐文书差票易致影冒之弊,而邮封接递更虞舛错······似应于某府某州某县印文上冠各该省名,则彼此分明,行用益资凭信。如蒙俞允,臣部留记,俟各该府州县请换印信时照式铸给。
“影冒之弊”“邮封接递更虞舛错”等措辞实际与谢旻、石礼嘉观点相差无几。相较傅恒从地方实弊考虑更名问题,清廷此时已承认政区重名有潜在影响,加之上林改印的先例,才有礼部提出改印之制。
清廷规定:“嗣后印信篆文将次漫漶,即令早为陈请换铸,倘有因循迁就不及时请换者,交部议处。”地方印信因遗失、行政建制变更或因印文模糊无法使用,官员往往奏请换印重铸。趁换铸时在重名印文中添加省名,既能省去专门重铸的费用,礼部亦可同步开列完全重名政区名单,为后续改印提供参考(表3)。如嘉庆十五年(1810),护理湖南巡抚朱绍曾题请重铸常德府桃源县印,即言“印文已经漫漶,应请铸换以昭信守······再该县与江苏省桃源县同名,新印请添铸‘湖南’字样”。
四、重名治理的成效与局限
清代前期通过调整省制、明确直隶州制度、创设厅制等一系列改革,至乾隆时期实现了地方行政层级的简化,建立起层级分明、运行有效的政区管理体系。相较于层级结构调整和地方行政制度改革,大规模专名更易并非朝廷关注的重点。经历了雍正年间政区大规模调整之后,乾隆时期追求政区稳定成为清代政治理念。其时乾隆帝与傅恒等朝廷要员均强调保持政区地名稳定。从现实考虑,政区改名耗资费时,清廷规定:“其各省、府、州、县名有改设及增设者,由大学士撰拟奏请钦定。”新名落实还涉及地方官印等一系列事项变动。即使官印改铸完毕,递送也耗资繁多,雍正帝即言“闻外省衙门请换印信,其使费竟多至百金或数十金”。故大规模改名政策不仅耗资甚巨,还与清廷的施政理念不相符合,难以贯彻实行。
(一)实现省内同级同类地名排斥
清代设督抚一职沟通朝廷与地方,地位职能重要。督抚可奏请裁处各种地方事务,包括省辖州县官员委署题调、奖励和处分、考绩和批假。督抚事关县级政区调整的题请,通过率也较高。地方政务处理、公文流转多在督抚辖区内即可完成,清代虽不乏邻省重名的政区,如江西、浙江的龙泉县和直隶、山东的新城县,但它们均不在同一督抚辖区内,同辖区内的仅陕西、甘肃的安定县一例重名。相较于跨省重名,省内重名对文书行政影响更大。所以清廷才会驳回石礼嘉的全国性更名之议,更改省内重名。
现代地名标准化要求一定区域范围内同级同类地名不得重名。清廷评估政区重名的实际影响后,在平衡行政开支和文书行政的有效运转之间选择达到省级尺度上的同级地名排斥。钱大昕考订明代同名县,专门在文末提及:“而陕西之延安、巩昌两府皆有安定,江西之广信、吉安两府皆有永丰,则一省中且有同名之县矣。”可见在清人看来,省内无重名县是常态,故明代两处安定县才特别记载。
(二)推动官印制度进一步完善
嘉庆十二年(1807),清廷议定:“四川平番营守备条记,与甘肃平番营同名,添铸四川字样。”表明改印之法确有成效,已推广至武职系统当中。黄汝成称赞改印政策道:“而今制,于府州县之同名者,印文各加省名某某以别之,是亦无虑奸徒之作弊矣。”
一般而言,地方官印丢失重铸,新印须与旧印有所区别,旧印才能失效,从而维持政府的信用体系,这往往导致地名的变更。因为“官印的印面形制、尺寸大小、文字格式、职官信息、书写风格,都不容更改;唯一可变的便是地名信息。因此,历史上每一次地方官失印重制,必然伴随一次地名更改”,张伟然将此总结为“中国古代对于地名管理的一个很明显的规则”。至清代,受同名官印加省名的影响,清廷规定官印“偶有遗失换铸者,亦加某省字,以别新旧”,此举既维持了地名稳定性,也使旧印自然失效,清朝官印遗失处置流程亦益加完善。
(三)间接导致重名地名日渐增多
省内完全重名的实际弊端通过改名解决,跨省完全重名的潜在影响通过改印消除,这使得清廷新设政区时无须考虑新地名与外省地名重名情况。如光绪二十八年(1902)吉林新设长寿县,因“居西长寿河、东长寿河之中,名曰长寿县”,未顾及四川重庆府已有长寿县。又宣统元年(1909),奉天省新置醴泉县,以县治所在醴泉镇得名,亦未注意陕西省西安府已有醴泉县。据笔者统计,改印之策实施后,仍新增47个重名政区,并未遏制住跨省重名政区日渐增长的趋势,反而形成朝廷一边治理,重名政区数量一边增长的矛盾现象。后民国初年改府、厅、州为县,致使清廷原本部分重名政区完全重名,为民国时期大规模更改县名埋下伏笔。
(四)忽视政区重名的多维影响
地名是社会的产物,与社会一切组织和个人息息相关,因此地名管理必须面向全社会。清廷基于单一行政视角,改名、改印虽能解决政区重名的行政弊端,但无法消除其对个人和地方社会的影响。程鸿诏即言:“臣观春秋以来,地异而名同者,经生往往能言之。至言今地,则礼部铸印,分别昭晰,而乡儒或未能尽晓。”在此背景下,学者个人、地方士绅不得不寻求应对之法。
1.加方位、对称词
加对称、方位词区分重名的方法汉代之前就已有之。顾炎武言:“汉时县有同名者,大抵加东、西、南、北、上、下字以为别,盖本于《春秋》之法。”王鸣盛在梳理汉代同名县时认为“郡国县邑名同者,则加东、西、南、北、上、下或新字以别之”。士绅群体修撰方志时亦言:“汉时,凡郡县名同而地异者,则加东、西、北、南、上、下以别之,历魏晋皆然。”清代沿用此法,如“小保定”“南通州”“北通州”等地名。李鸿章在非官方场合,也将保定县称为“小保定”,但在题本中仍以正名“保定县”称之。
2.加省、府名称
《潞城考古录》言:“州县同名,凡记人邑里者,当以省分或府冠之,此史例也,否则易于混淆矣。”光绪《睢宁县志稿》凡例亦载:“近来编邑乘者遵宁简毋烦之例,于职官、宦绩各人籍贯仅载县名,遂使州县同名者不免歧讹······只载县名不载省分,势不免南北混淆,东西移易矣。此稿于宦绩兼载某省职官,只载县名,惟州县同名者始加省分,以便查考。”陆以湉在《冷庐杂识》中亦遵循此法,如“福建长乐梁敬叔”“江西新城鲁云崖”等。
地方社会和王朝政府的不同措施在实践中相互影响,形成动态互动。加方位、对称字原本属于先秦、秦汉时期的官方行为,至清代已经演变成民间应对之法。地方社会的地名表达也影响到官方层面,加省名前缀词的办法被官方吸纳,演化成改印之策;除了普通民众、地方士绅外,在任官员也会在非正式场合采用民间适用的地名俗称,如“小保定”。民间对“南通州”“北通州”的广泛使用,又直接影响到民国时期官方的政区命名。
五、结语
清代政区重名现象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与政区建置扩张节奏高度吻合,呈现前期快速增长、中期相对稳定、后期再次攀升的阶段性变化,形成“边疆增长、内地稳定”的差异化格局。二是金字塔型结构的重名政区中,县级政区的数量最多。三是深受传统命名原则与政治文化影响,美愿地名占比最高且用字高度集中。这些特征既是历史地名层积淀的结果,也反映出清代独特的政治地理环境。
然而地名并非静态的地理符号,它既反映社会状况,亦与社会关联,影响国家行政、形塑政治制度。地名重复不仅影响个人、地方与国家行政,还引发社会各层面的多元互动。出于维持政区稳定和成本考量,清廷采取省内改名之策,实现省级尺度上的同级同名排斥。由于缺乏专门管理机构与专项经费,转而调整官印政策以消除潜在危害,进而推动了官印制度演变。这种“有限治理”虽在维持行政效能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治理成本,但也忽略了重名地名对个人和地方社会的影响。清廷治理的缺位迫使地方寻求应对之法,形成国家与地方的互动格局。
清代政区重名及其治理实践为现代地名管理工作提供历史借鉴。当下我国依旧存在较多重名地名,决策部门需要建立系统、多维的治理框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家论证的地名管理体系,以多重维度审视地名重名现象,采取综合化的治理措施。
作者:陶 恒
来源:《历史地理研究》2026年第1期
选稿:宋柄燃
编辑:宋柄燃
校对:郑雨晴
审订:汪鸿琴
责编:耿 曈
(由于版面内容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微信扫码加入
中国地名研究交流群
QQ扫码加入
江西地名研究交流群
欢迎来稿!欢迎交流!
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西地名研究”微信公众号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