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伤但没签劳动合同,公司到底赔不赔?主播突然停播“跑路”,违约金该定多少?员工自愿签字放弃社保,离职后还能要经济补偿吗……4月29日,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张家口市劳动争议普法案例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发布五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聚焦违法分包、工伤赔偿、竞业限制、网络主播违约、社保缴纳等热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厘清劳动权利义务边界,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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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致工人受伤,承包方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确保受伤劳动者能及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劳动报酬。某电梯销售公司将承包的某电梯安装工程分包给一家没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该公司又转包给个人刘某,刘某雇来的工人林某在施工中受伤。电梯公司认为与林某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赔偿法院认定,该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属于违法分包。依据法律规定,电梯公司要对违法分包链条末端的劳动者林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最终判决电梯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费用。该案明确了建筑等行业违法分包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上游承包方必须为安全“兜底”。

工作中遇车祸,民事赔偿和工伤待遇可以“双拿”。赵某乘坐王某驾驶的货车运送工地材料,途中王某无证醉酒驾驶发生侧翻负全责,赵某不幸身亡。赵某亲属在车祸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获得侵权赔偿。后赵某被认定为工伤,亲属又向赵某单位索要工亡赔偿。单位辩称车祸案中“已经赔过了,不能重复拿”。法院认定,职工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法律性质不同,不构成重复主张。法院判决支持赵某亲属同时获得工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该案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否定了用工单位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行为。

会计跳槽带走客户信息,违反竞业限制赔了五万。范某在某会计公司担任会计,签了保密协议,约定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为竞争对手服务,否则支付违约金5万元。离职后一个多月,范某就跳槽到另一家会计公司。原公司发现,范某在职期间用个人账号存储了大量客户身份证号、税务申报账号及密码。法院认定,这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范某离职后迅速入职竞争对手且未解除原单位竞业限制约定,构成违约。最终判决范某支付违约金5万元。

网络主播任性“跑路”,法院判赔14万违约金。李某与某文化公司签了3年主播续约协议,公司给她提供流量扶持。李某直播两个月,流水达7.7万余元。但随后李某无故停播并脱离公司。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违约金,二审法院认定,李某单方恶意违约,致使公司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结合其直播期间流水等因素,二审改判李某支付违约金14万元。该案传递了鲜明的契约精神导向:网络直播不是“想播就播、想跑就跑”,恶意违约要付出代价。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公司照样要给予经济补偿。某保安公司与邹某签订协议,约定公司不为邹某缴纳社保,每月额外给他300元补贴。后来邹某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公司认为当初有协议“不缴纳社保,还给了补贴,不该再赔”。劳动仲裁部门认定,缴纳社保是国家的强制性制度,不能通过私下约定免除。无论双方是否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一律无效。经仲裁部门释法明理,双方调解结案:保安公司支付了邹某经济补偿。该案也警示用人单位:以社保补贴代替缴纳社保不可行,劳动者即使签了放弃缴纳社保协议也无效。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是从近两年全市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精选而来,旨在明晰裁判规则,提升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同时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记者 李颖)

来源 张家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