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山东泰安地区梁X作为某公司财务负责人,因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牵连,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特别巨大)起诉。山东泰安地区金文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罪责边界提出四大辩护意见。法院采纳意见,梁X获大幅轻判,有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2020年1月至2024年5月,梁X担任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收支审核、财务人员管理等工作。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达数亿元。梁X因履职行为被牵连,违法所得二十余万元,案发后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仅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公诉机关对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特别巨大)提起公诉。此时,山东泰安地区金文律师于2019年开始在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了梁X的委托。
在案件受理阶段,山东泰安地区金文律师秉持“精细化辩护”理念,全面接待梁X及其家属,耐心倾听诉求,细致梳理案件脉络。凭借其企业合规专业优势,对涉企刑事案件提前预判合规风险,为梁X提供了兼具辩护与合规整改的初步建议。她充分告知梁X诉讼权利、案件办理流程及可能的法律后果,缓解了梁X及其家属的焦虑情绪,建立了信任的委托关系。
侦查阶段,山东泰安地区金文律师积极履行辩护职责。她及时会见梁X,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法律解释、办案流程介绍、提审过程中注意事项告知等。通过与梁X的交流,了解案件事实细节,核实证据线索,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调取有利证据,坚决维护梁X的合法权益。
审查起诉阶段,山东泰安地区金文律师全面阅卷,与梁X进行证据核实。她逐字逐句分析案卷材料,精准识别证据瑕疵、程序违法等问题。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交详实的辩护意见,围绕梁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等要点,争取对梁X有利的结果。
审判阶段,山东泰安地区金文律师精心制定辩护策略,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核心要点,撰写逻辑严谨、论证充分的辩护词。庭审中精准质证、有力辩论,清晰阐述辩护观点。她提出梁X应认定为从犯、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低等辩护意见,同时结合案件跨法犯特征,主张从旧兼从轻原则,精准界定梁X实际履职期间的涉案责任范围。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山东泰安地区金文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梁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确认其从犯、自首、退赃、认罪悔罪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判处梁X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相较于案件主犯及同案其他被告人,实现大幅轻判。金文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能力,成功为梁X争取到合理、轻缓的裁判结果,她也获得了泰安市优秀女律师的荣誉称号,在泰安地区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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