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房屋七年,却始终无法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无法真正拥有房屋所有权,购房者从期盼到焦虑,最终诉至法院。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过户引发的购房合同纠纷案,促成双方达成“退房返款”协议,实质性化解矛盾,彰显司法温情与公正。

据悉,2018年,段某与熊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全额支付购房款后顺利入住案涉房屋。本以为能安心安居,可这份喜悦却被长达七年的过户难题打破——案涉房屋始终未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段某虽实际居住,却始终无法享有房屋完整所有权,沦为“名义住户”。在七年等待无果、多次协商无效后,段某诉至桃源县人民法院,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熊某全额退还购房款

庭审中,熊某提出抗辩,声称签订合同时已明确告知段某案涉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证,段某系自愿购买,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同时,熊某表示,因多种客观因素,目前确实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拒绝退还购房款。

承办法官快速厘清案件核心,穿透双方争议表象,向当事人释法析理:本案的关键不在于熊某是否履行了事前告知义务,而在于其是否履行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根本义务——转移房屋所有权。

法官指出,合同的本质是等价交换,而非风险的单方面转移。熊某收取了全额购房款,就负有交付房屋并转移所有权的核心义务。长达七年未办理过户,导致段某签订合同的根本目的落空,无法行使房屋处分、抵押等合法权利,实质上剥夺了其作为买受人的核心财产权利。同时,事前告知义务仅是缔约环节的要求,不能成为熊某免除核心履约义务的“免责金牌”,出卖人不仅要告知权利障碍,更有义务积极消除障碍,消极不作为即构成对买受人权利的持续侵害。

经过法官深入浅出的法理讲解,熊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过错,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意段某退还房屋,但坦言自身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全额退还购房款。承办法官充分考量双方经济状况,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初步拟定分期退还购房款的调解方案,耐心协调双方确认细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段某退还房屋,熊某分期退还购房款,这起跨越七年的购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房屋买卖属于重大财产交易,广大市民购房时务必审慎核查房屋权属状况,全面了解产权登记相关情况,对暂时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要充分评估法律风险。同时,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怠于履约,都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切勿因侥幸心理忽视合同诚信与法律底线。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王佳于 伍梦霞

编辑: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