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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马录弹劾郭勋,罪名是“交通反贼”,嘉靖帝似乎也认可了这一点,斥责了郭勋,仅此一点,朝中的那些科道言官们马上兴奋了起来。

一个跟“议礼派”关系密切的侯爵,居然“交通逆贼”——这是什么罪?按律连坐。而郭勋是议礼派的核心人物之一,扳倒他,就是在议礼派的阵营里撕开一个缺口。

于是言官们像闻到血的鲨鱼一样涌了上来。

给事中刘琦、程辂、王科、沈汉、秦祐、郑自璧,御史高世魁、郑一鹏,南京御史姚鸣凤、潘壮、戚雄——十几个人接连上疏弹劾郭勋,“交通逆贼,明受贿赂”。

科道言官纷纷上奏弹劾郭勋。(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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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道言官纷纷上奏弹劾郭勋。(AI生成)

给事中常泰更进一步:郭勋以“输罪”为名实际替李福达求情,论以“知情”何辞?郭勋指使大仁等“事急亡命”,论以“故纵”何辞?

面对言官们的汹汹之势,嘉靖帝反而起了疑心,你们这些人,是冲着朕来的吧?

此时郭勋也开始了自救,他向嘉靖说了一句改变整个案件走向的话:“臣以议礼触众怒。”

我是因为支持皇帝您搞大礼议,才被这些言官仇恨的。他们不是在追究李福达,他们是在借题发挥搞我。搞我就是搞议礼派,搞议礼派就是挑战您的权威。

郭勋的话引起了嘉靖帝的警觉,但真正让他“深入其言”的,是张璁和桂萼。

张璁和桂萼是大礼议中皇帝最核心的支持者,此时已是朝中炙手可热的人物。郭勋找到了他们求援,张璁、桂萼“素恶廷臣攻己”——他们本来就恨那些言官,现在有了一个借力打力的机会。

他们对皇帝说了一番话:

“诸臣内外交结,借端陷勋,将渐及诸议礼者。”

——这些官员内外勾结,借李福达案的由头陷害郭勋,下一步就要对付我们这些支持您搞大礼议的人了。

“帝深入其言,而外廷不知也。”这句话是整个案件的转折点,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查明一个白莲教反贼简单的案子了,它已经成了政治斗争的工具。

密室私语,帝心暗转。(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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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室私语,帝心暗转。(AI生成)

嘉靖帝决定要翻案了——不是因为他相信张寅不是李福达,而是因为他认为这个案子被用来打击自己的政治盟友。

但外面的言官们不知道皇帝已经转向了,他们还在继续弹劾郭勋,以为胜利在望,他们越起劲攻击,嘉靖则越怀疑他们的动机。

嘉靖六年(1527)正月,李福达(张寅)提解到京,嘉靖帝下令三法司会审。

三法司是指刑部,主管刑狱,尚书是颜颐寿;都察院,主管监察,左都御史是聂贤;大理寺,主管审判复核,大理寺卿是汤沐,会审由这三位大员共同主持。

颜颐寿,字无耆,湖广江夏人,弘治年间进士,作为刑部尚书,他是专业的司法官员,按程序办事是他的本分;另一方面,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卷入了政治漩涡——马录弹劾郭勋,分明是想借题发挥整人。

更让颜颐寿头疼的是,皇帝对此案的态度很微妙,明显偏袒郭勋,但又不明说,只是不断催促尽快结案。

在这种情况下,颜颐寿的选择是尽量按程序走,把证据的矛盾摆出来,让大家一起判断,于是就有了六审李福达。

第一次会审,三法司官员审阅了山西送来的卷宗,张寅的面貌与李福达相似,有证人指认,入籍时间可疑……维持原判,似乎没什么问题,于是维持原判,张寅即李福达,以谋反罪论处。

但皇帝对这个结论不满,发回重审。

第二次会审时,杜文住翻供了,在山西时,杜文住指认张寅就是姐夫李福达,但他突然改口,承认自己有个姐夫叫李福达,但说那个人是个矮个子、脸上有麻巴,跟眼前这个张寅不是同一个人。问他为什么翻供,他说在山西时是马录威逼他作伪证的。

这让案件陷入了一个奇怪的境地。

于是开始第三次会审,这次会审官员注意到一个关键问题:年龄矛盾。根据崞县黄册的记载,李福达成化十八年(1482年)时年方七岁,以此推算,弘治二年(1489年)王良谋反发生时,李福达年仅十四岁;此时是嘉靖六年(1527年),李福达应当年约五十二岁。而张寅自报年龄,已六十七岁,须发俱白。

十五年的差距,在同一个人身上如何弥补的?那眼前这位须发皆白的老者,怎么可能是五十二岁的李福达呢?但是也有可能,是李福达作假身份时故意报大年龄,他又善使医术,让自己的容颜变老?

这终究不是一个肯定或否定的过硬证据。

第四次会审时,颜颐寿等人发现供词中确有矛盾,但仍然认为“福达反状甚明”,他上了一道悲壮的奏疏:

“况彼以神奸妖术蛊惑人心,臣等若不能执,一或纵舍,异时复有洛川之祸。臣虽伏斧质,何抵欺罔之罪!”

——如果我们放了他,将来再出一个洛川之乱怎么办?就算我被砍头,也比放虎归山的罪过轻。

嘉靖大怒,说颜颐寿“朋奸肆诬”。

第五次会审,皇帝扬言要亲自审问。大学士杨一清赶紧劝阻:"庶狱无足烦圣虑者。"皇帝不该亲自审案子。

这时候刑部主事唐枢站出来了,他上了一道《开释六疑》疏,逐一反驳皇帝的六个疑虑,逻辑缜密,论据充分。最后他说:

“望陛下六疑尽释,明正福达之罪,庶群奸屏迹,宗社幸甚。”

嘉靖怒,唐枢当场被免职。唐枢算是因李福达案第一个倒台的大臣。

会审官员进一步审查证据链,发现了更多问题:张子名已经去世,他的弟弟张子义“支吾掩饰”——关键证人死无对证,活着的证人也靠不住;陕西来的证人都是二十多年前见过李福达,他们的辨认,是否真的可靠?

诸多证据,只能证明“张寅的身份可疑”,不能直接证明“张寅就是李福达”。

第六次会审,拖拖拉拉,还是没有拿出一个让各方满意的结论。

颜颐寿夹在皇帝和同僚之间,左右为难。

嘉靖帝,越来越不耐烦了。

06

嘉靖六年夏四月,皇帝下令逮捕马录入京,下镇抚司狱,同时拘捕原勘各官李璋、李珏、章纶、马豸。

然后,皇帝做了一件前所未有的事——命桂萼摄刑部事,张璁摄都察院,方献夫摄大理寺。议礼派的三个核心人物,一夜之间接管了三法司。

这是一个明确的政治信号,皇帝要的,就是要彻底翻案。

桂萼等人开始“杂治”——说白了就是酷刑逼供。

酷刑逼供。(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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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逼供。(AI生成)

马录被严刑拷打。《明史》记载:“录不胜刑,自诬故入人罪。”——马录扛不住酷刑,承认自己是“故意入人死罪”。

刑部尚书颜颐寿的遭遇更为屈辱,《万历野获编》记载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细节:

颜不胜楚毒,叩头抢地曰:“爷饶我!”

一个堂堂正二品刑部尚书,被侍郎级别的桂萼用酷刑折磨,最后磕头撞地喊“爷爷饶我”。

桂萼等人还搜查了马录的行李箱。在箱子里发现了大学士贾咏、都御史张仲贤、工部侍郎闵楷、御史张英以及大理寺丞汪渊写给马录的私信。

这些信被认为是马录“内外交结”的证据——这些高官在背后支持马录办案,就是结党营私。

大学士贾咏“引罪致仕”,灰溜溜辞职走了;张仲贤等人全部下狱。

然后桂萼等人继续扩大打击面:

“给事中琦、泰,郎中仕,声势相倚,挟私弹事,佐录杀人。给事中科、一鹏、祐、汉、辂,评事鸾,御史鸣凤、壮、雄,扶同妄奏,助成奸恶。请大奋乾断,彰国法。”

之前弹劾过郭勋的言官,全部下狱。

甚至连私下议论了几句的人都不放过——太仆卿汪玄锡和光禄少卿余才有一天闲聊,说了一句“福达狱已得情,何更多事乃尔”——案子不是已经查清了吗,干嘛还折腾?被密探报告给张璁,皇帝立刻下令逮捕这两个人。

一时间“朝堂几空”,朝堂上没几个大臣了。

朝堂为之一空。(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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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堂为之一空。(AI生成)

张寅也借此翻供,说自己之前在山西的供述是马录逼迫之下不得已作出的。

桂萼等人最终的结论是:张寅不是李福达;薛良诬告;马录等人“故入人罪”,借案件陷害郭勋。

具体判决:

薛良:诬告论死。

马录:故入人死罪未决,按律应徒刑,但嘉靖帝觉得太轻,要按“奸党律”判斩。桂萼等人劝阻——张寅没有死,如果杀了马录,天下人会不服。最终改为“永戍烟瘴地,遇赦不宥”——发配到广西南丹卫,永远不赦。

颜颐寿、聂贤、汤沐等三法司长官:去职闲住。

刘琦、程启充等言官:戍边。

王科、郑一鹏等人:为民。

李珏:戍极边,遇赦不宥。

而桂萼等人则获得了极大了政治报酬:“以萼等平反有功劳谕之文华殿,赐二品服俸、金带银币,给三代诰命。”

然后,张璁主持编纂了《钦明大狱录》,“颁示天下”——告诉全天下人,这个案子已经彻底审清了,张寅就是张寅,李福达跟他没有任何关系。

07

故事讲到这里,您可能会问,张寅到底是不是李福达?

这确实是个问题,这个案子从地方审到中央,不下十几次的会审,其间证人反复、权力介入,政治意义已大于法律意义——马录等人认定张寅就是李福达,是想借此拉郭勋下马,打击礼仪派政治势力;桂萼等人认定张寅不是李福达,其根本目的是要清洗科道言官群体。如此一来,这个案子审到最后,还是糊涂案。

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虽然两派都出于政治目的而审案,但他们还是遵循了基本的法律底线,尽力找出支持自己论断的证据——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也都动用了大刑以逼供,这在那个年代,也是难免的。

咱们梳理一下证据——

认为张寅就是李福达的证据:

首先有多人指认,陕西鄜州、洛川来的老人们“俱以为真福达也”,这些老人们都亲眼见过李福达,虽然事过二十多年,但也不可能都认错,况且这十几个老人,也不可能统统被收买。

其次是户籍问题,张寅一家出现在嘉靖元年的五台县黄册“新收”项下,说明他是新近入籍的,不是世居此地的老户,那他到底是从哪里迁到五台县的,并未查明,张寅曾供述自己是李福达,洛川兵败后是如何一路洗白身份的,虽然后来在京城会审时张寅又翻了此供,但那很有可能是张寅已观察到了审案的风向变了。

第三是关于张寅三个儿子的名字,李福达三个儿子分别叫李大仁、李大义、李大礼,张寅的三个儿子也恰恰叫张大仁、张大义、张大礼,如果说这是巧合,那是不是太巧了?

第四是在四十年后,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四川爆发白莲教蔡伯贯起义,蔡被擒后,自称“学妖术于山西李同”,官府缉捕李同,李同供称“为李午之孙,大礼之子,世习白莲教”,李午即李福达,大礼就是李福达的三子李大礼。隆庆二年(1568年),嘉靖帝已经死了,穆宗在位。都御史庞尚鹏上疏,以四川蔡伯贯案中李同的口供为据,主张当年的李福达案结论张寅就是李福达不对,是冤案,要求为马录等人平反。穆宗批准,马录等人追复故官,给予恤典。但这次平反也有其政治背景,穆宗即位后,主导朝政的徐阶正在系统性地“革除先朝秕政”,纠正嘉靖年间的种种“冤案”是政治姿态的一部分,而且这次“平反”并没有经过重新审理案件,涉案官员是通过新皇帝登基的恩诏恢复名誉的,不是通过司法程序推翻原判的,所以说,这也是一次政治操弄,没有法律意义。更重要的是,根据李同的供词,并不能将张寅和李福达联系起来,李同供述的是自己是李福达的孙子,李大礼的儿子,并没有一言一语涉及到“张寅”。所以,李同的供词对于李福达案,并没有任何意义。

认为张寅不是李福达的证据:

首先是年龄矛盾,前面说了,按户籍计算,李福达是52岁,而张寅自称67岁,且也确实像六七十岁老人的样子,须发皆白。

其次是物理证据缺失,薛良说李福达手指有龙虎形、左肋有朱砂痣,检验结果是张寅并没有。

三是张寅十余年无犯罪行为,张寅在徐沟、太原住了十几年,没有任何传教惑众的证据。一个“职业教主”能忍住十几年不传教?

案卷堆积,真相难辨。(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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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堆积,真相难辨。(AI生成)

当然,以上“是”或“不是”的证据,每一条也都有合理的解释予以推翻,像什么龙虎形、朱砂痣,如果张寅真是李福达,他完全有能力改变这些体貌特征;对于他十余年不犯罪行为,他就是忍住了,也不是不可能;十五个老人的指认,他们就是被收买了;关于张寅入籍五台县之前到底是哪里来的,也许他就是一个真正的普通的流民,冒名入籍;三个儿子同名,就是巧合……

没有一条过硬的证据给出“是”或“不是”的结论,所以说以当时的审勘资料为基础,分析当时官府展示的法律事实,根本无法定性。

如果从个人角度讲,奥卡姆是倾向认为张寅就是李福达,十五个老人的指控相对过硬,在中央会审时,并没有让这些老人到京再次指认,就说明了这一点,毕竟,要想同时收买十五个人,也不太容易。另外,张寅与李福达儿子的重名,也提示着张寅就是李福达,毕竟三个儿子完全重名也太巧合了。

当然,这也仅是推测而已。

但这个案子最深刻的地方,恰恰不在于“张寅是不是李福达”这个事实问题,即便张寅真的是李福达,这个案子的处理方式仍然是一场司法灾难,因为政治与权力介入到案件之中,不管给出的结论是什么,它都是政治的结论,而非法律的结论——这件事,本质上是从大礼议演变成了一场大案,真相是什么,反而不重要了。

背影消失,真相并不重要。(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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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影消失,真相并不重要。(AI生成)

而那个始终没能被确证身份的张寅——或者李福达——安安静静地被释放了。《万历野获编》引徐沟老人的话说:“后寅死,家渐贫落。大仁选幕职,移住河南;大礼仍以妖术惑人,一旦携妻子去不返。”

大礼“仍以妖术惑人”,与李同的供词一致,那也就意味着,张寅果然就是李福达。但是,这也是“传闻”而已。

在这个案件里,你永远分不清哪些是事实,哪些是传闻,你能确认的,只是政治与权力。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