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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骨裂了,下巴伤了,胸口也青了……新婚才两个月,江女士已经三次被丈夫打进医院。当她终于鼓起勇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接着又要提离婚诉讼——这段最危险的“过渡期”,法院怎样才能护住她的安全,又不让对立情绪彻底失控?

2025年4月,江女士与孔先生登记结婚。谁也没想到,甜蜜的日子还没捂热,暴力就接踵而至。短短两个月内,孔先生三次对妻子动手,造成其肋骨、下巴、胸部多处受伤。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三次均为轻微伤。

同年7月,江女士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求助,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查后迅速裁定:禁止孔先生实施家暴,禁止骚扰、跟踪、接触江女士,并同步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就在保护令落地的同时,江女士也明确表示,即将提起离婚诉讼。

法官敏锐地意识到,保护令能挡住拳头,却未必挡得住情绪。离婚诉讼一旦启动,双方因协商婚姻解除事宜,矛盾很可能再次激化。为此,法院主动向属地妇联发出了一份“持续性家事观护委托”——这道指令,相当于在保护令的执行监督与即将到来的离婚诉讼之间,铺了一层柔软的缓冲带。

2025年8月,江女士正式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期间,妇联社工持续跟进,一边做情绪疏导,一边观察双方动态。最终,一份详实的《家事观护报告》送到了法官手中:里面不仅有保护令履行情况、当事人情绪状态,还附上了纠纷化解的具体建议。

一个月后,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中,江女士与孔先生的对立情绪明显缓和。两人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配、抚慰金等事宜自愿达成一致,案件以调解顺利结案。

法官说法:

本案的亮点,不在于一纸裁定,而在于“观护”二字。

家暴“零容忍”,不仅是法律态度,更要有实操温度。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盾”,而妇联介入的持续性观护,则是盾后的“手”——它既监督执行,又疏导情绪。在保护令与离婚诉讼的夹缝期,这份《家事观护报告》成了法官看清矛盾根源、促成理性分手的关键依据。家事审判的真正价值,不是判个输赢,而是引导双方从暴力与怨恨中抽身,各自走向新生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原标题:《新婚2个月被打进医院3次!刚申请保护令就要离婚,法院请来“第三方”》

栏目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郭剑烽 通讯员 陆艺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