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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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误以为,虚假诉讼罪就是原告捏造事实起诉才会触犯,被告只是被动应诉,就算伪造证据也不会构成犯罪。
那么,是只有原告能构成虚假诉讼罪吗?被告什么情况下也可入罪?
虚假诉讼罪并非只有原告才能构成,但被告在特定情形下,同样可以构成该罪。周军律师结合《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把不同情形讲清楚。
一、虚假诉讼罪的核心:必须“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明确: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
成立该罪,关键有两点:一是捏造事实、虚构民事法律关系;二是主动提起民事诉讼、启动诉讼程序。因此,原告是最典型、最常见的犯罪主体,主动起诉、伪造借条、虚构债务,都可直接构成犯罪。当然,如果被告反诉并符合拒虚假诉讼情形的,也构成该罪。
二、被告普通伪造证据:一般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被告在真实纠纷中,为了胜诉而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篡改合同或隐瞒事实,通常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原因很简单:被告只是被动应诉,没有主动提起诉讼,不符合虚假诉讼罪“提起民事诉讼”的核心要件。这类行为,一般属于妨害司法的违法行为,法院可以依法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个例子: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为了赖账,伪造收货记录、虚假否认交易,法院没有采信,只对其作民事制裁,不会认定为虚假诉讼罪。
三、被告反诉或恶意串通、参与虚构诉讼:同样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
如果被告虽然名义上是应诉方,但实际与他人恶意串通、共同捏造事实、主动参与虚假诉讼,就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甚至是共犯。
典型情形包括:被告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侵占他人权益,与他人串通,由他人起诉自己,虚构债务、伪造借条,被告配合应诉、认可虚假事实,骗取法院裁判文书,达到非法目的。
这种情况下,被告虽然表面上是“被告”,实质上是虚假诉讼的参与者、共谋者,完全符合“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要件,应当认定为虚假诉讼罪。
四、两种罪名要分清:普通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罪
简单区分:被告单纯在真实诉讼中伪造证据、虚假陈述,一般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可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而主动参与、共谋、虚构诉讼、骗取裁判,则构成虚假诉讼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重在诉讼中伪造、毁灭证据,目的是为了在已有纠纷中获得有利结果,量刑较轻;而虚假诉讼罪,重在捏造事实、启动诉讼,目的是骗取裁判、侵占财产、逃避债务,量刑更重,情节严重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实务误区澄清
误区一:被告伪造证据就是虚假诉讼罪
错。被告被动应诉、在真实纠纷中伪造证据,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误区二:只有原告才会构成虚假诉讼罪
错。恶意串通、参与虚构诉讼的被告,同样可以构成犯罪。
误区三:被告虚假陈述没事
错。可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周军律师提醒:虚假诉讼罪不是原告专属罪名:原告主动捏造起诉是典型情形;被告普通伪造证据不构成犯罪,但恶意串通、参与虚构诉讼的,同样可以构成犯罪。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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