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7年,美国最高法院的一纸判决,把国家推向了战争边缘。

德雷德·斯科特,一个逃亡奴隶,为自由打了十一年官司。他曾在伊利诺伊和威斯康星自由领地生活四年,按当时许多州的惯例,这足以让他获得自由。但最高法院最终裁定:黑人不是美国公民,国会无权在任何领土禁止奴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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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像一把刀,割断了南北之间最后的妥协可能。密苏里妥协案被宣布无效——那份维持了三十多年的脆弱平衡,一夜之间化为乌有。

北方愤怒了。他们看到的不是法律,是"奴隶主势力"对国家的绑架。共和党由此崛起,妥协派彻底失势。一个原本关于个人自由的案件,变成了整个国家无法回避的站队。

斯科特本人的故事充满曲折。1799年出生为奴,1818年被带到阿拉巴马,1830年随主人家迁往圣路易斯。后被卖给军医约翰·爱默生,随军驻防自由州和自由领地。他在那里娶妻生子,以为自由触手可及。

回到密苏里后,他第一次起诉,州法院判他仍是奴隶。联邦法院同样驳回。直到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用一场7比2的裁决,把问题彻底政治化。

判决下达时,没人想到它会点燃内战。但历史往往如此:当法律拒绝回答正义的呼唤,暴力就会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