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现在被关押在光山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且情节严重。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光山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吗?什么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当如何理解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光山县看守所地址:光山县司马光西路与固信线交叉口沿固信线向北1公里。
导航:光山县弦山派出所
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光山县汽车站步行至弦城医院站乘坐光山城区5路公交车到看守所站下车,向西步行100米路北。
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光山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他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侵入其他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行为人要实施了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侵入”是指非法用户调取、访问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系统资源的行为。非法侵入行为的非法性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无权访问特定信息系统的人非法侵入该信息系统;二是有权访问特定信息系统的用户,未经批准、授权或者未办理手续而擅自访问该信息系统或者调取系统内部资源。非法侵入的具体方式表现为多种多样,如行为人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计算机知识、技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指令或者许可证明后,冒充合法使用者进入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将自己的计算机与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等。
(2)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实施侵入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侵入法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3)侵入刑法第285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等行为,需要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光山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那么,应当如何理解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呢?
刑法中有“违反国家规定”、“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等不同的表述,对于刑法第96条对“国家规定”限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范围。后来,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制发的,符合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同相关行政法规不相抵触并且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务院公报上公开发布的文件也纳入了“国家规定”的范围。
因此,国务院下属机构发布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与上述文件位阶类似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均不属于“国家规定”的范畴。具体有关“国家规定”的认定,可以参照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中关于“国家规定”的讨论。根据目前的统计,涉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国家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光山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光山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光山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光山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光山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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