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申请执行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此对下列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未履行标的
131156元及执行费
执行案号
(2025)京0118执3135号
被执行人
赵淑敏,女,1968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石桥西区22号楼2单元40*号。公民身份号码11022819680404****。
悬赏金额及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赵淑敏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由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到位,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赏金。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10-69092887、010-69092139
邮寄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8号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卓某与被执行人赵淑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京0118民初1593号民事调解书。
内容为:赵淑敏于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前偿还卓某借款十三万二千一百五十六元。
密云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未履行标的
296095元及利息、执行费
执行案号
(2025)京0118执恢437号
被执行人
雷有成,男,1980年11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南阳市湖阳镇陈树园村雷庄30*号。公民身份号码41132519801108****。
悬赏金额及悬赏条件
一、提供被执行人雷有成具体下落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后,由申请执行人给予二千元的赏金。
二、提供被执行人雷有成相关财产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由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到位,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赏金。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10-69092887、010-69092139
邮寄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8号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齐某某与被执行人雷有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京0118民初5184号民事调解书。
内容为:雷有成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前偿还齐某某借款本金三十九万元及利息(以逾期本金为基数,自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六计算)。案件受理费三千五百七十五元(齐某某已预交)、保全费二千五百二十元(齐某某已预交),由雷有成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密云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供稿丨执行局
编辑丨高嵩
审核丨蒋博东
以上内容来自:密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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