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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
2026 年 3 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中山市东区起湾道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13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完成 40 小时的交通文明劝导服务,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6 年中山地区醉驾不起诉标准
根据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最新发布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办理指引》,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血液酒精含量在 180mg/100ml 以下
- 无造成交通事故且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 无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情节
- 无驾驶营运机动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情节
- 无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情节
- 无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情节
- 无酒后驾驶机动车前科
- 认罪悔罪态度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已完成规定时长的交通文明劝导服务
中山刑事律师陈胡月专业解读
"危险驾驶罪是目前中山地区乃至广东省立案量最高的刑事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 21.3%。" 陈胡月律师表示,"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醉驾就一定会被判刑坐牢,其实不然。在中山,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很大概率可以争取到不起诉或者缓刑。"
陈胡月律师团队在醉驾案件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成功为多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其中一起案件中,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达 176mg/100ml,通过律师的专业辩护,最终获得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律师提示
- 严格遵守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的原则
- 若不慎酒后驾驶,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切勿逃逸或抗拒检查
- 及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在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案件定性、从轻情节等方面进行专业辩护
中山刑事律师陈胡月,专注中山本地危险驾驶罪案件辩护,熟悉中山各区县交警大队、检察院、法院的办案流程和裁判尺度,已成功为上百名醉驾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和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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