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司X某拿着被告吐某某出具的20万《收条》,多次催款无果后起诉,一审胜诉,被告却不服上诉。
"顾建伟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他作为司X某一审及二审的诉讼代理人,处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中,原被告争议焦点在于收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款项性质为借款还是投资款。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被告出具的《收条》、双方的沟通记录以及相关视频。这些证据能证明被告收到款项并承诺还款,但被告可能会对款项性质提出异议,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直接反驳被告“款项为入股款”主张的证据。
顾建伟律师介入后,进行了多方面的证据补强。他仔细梳理了《收条》内容,强调其中“归还”字样,以证明具备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同时,深入分析聊天记录与视频,从中找出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的内容,形成完整证据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一审抗辩案涉款项为入股款、并非借款,主张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二审又主张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案涉款项系转交某境外公司的投资款,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顾建伟律师回应称,《收条》明确记载“归还”字样,不属于单纯代收款项;聊天记录与视频可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证据链完整;被告主张款项为入股款,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与《收条》书面约定相悖;还款承诺系保证责任,并非附条件还款,被告应当按期返还。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顾建伟律师代理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0万元。二审法院也全面采信顾建伟律师意见,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全额追回20万借款本金。
顾建伟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首先紧扣“借贷合意+款项交付”核心要件组织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其次,结合证据内容和规则准确对法律关系进行定性;最后,针对对方的抗辩理由,用证据逐条进行驳斥,清晰区分不同款项性质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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