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迈父母在世时,子女为其治疗支付了大额的医疗费用。当父母离世后,这笔钱款是否可以从遗产中先行扣除,再对剩下的部分进行分割,这事常引发家庭成员间的分歧。近日,龙游县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给不少家庭提了个醒。

2023年10月,年过八旬的王某离世,留下一套折价13万元的房子以及4万元存款。这份遗产,让他的再婚妻子琚某与他之前的3个亲生子女产生分歧,并最终闹上了法庭

王某生前有过两段婚姻。第一段婚姻中,他与前妻吴某育有3个子女;后来吴某去世,2007年,时年60岁的琚某与王某再婚。彼时,王某的3个子女都已年过30岁。此后十多年,三人与继母琚某相处也算和睦。

王某进入晚年后,疾病缠上了他。3个子女很是孝顺,给王某治病的钱都是他们垫付的,前后总计31万余元。王某去世后,面对遗产,王某的3个子女与继母琚某产生严重分歧。

庭审中,继母琚某主张,王某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由自己与3个子女依法分割。而王某的3个子女则提出,他们凑起来给父亲治病的31万余元理应先从父亲的遗产中扣除,剩下的部分再进行分割。

那么,子女垫付的医疗费,到底能不能作为债权优先从遗产中扣除?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明确答案。

法院审理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这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孝道的体现。其中,赡养人应当确保患病的老年人获得及时治疗与护理,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具体到本案中,3个子女为父亲王某垫付医疗费的行为,本质上是在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而非基于借贷等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可向父母主张的债权。也就是说,子女为父母治病花钱,是天经地义的义务,而非“借钱”给父母。

法院进一步明确,除非子女与父母之间存在借条、明确的聊天记录等书面凭证,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否则,子女垫付的医疗费应认定为履行赡养义务的必要支出,不能构成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自然也不能优先从遗产中扣除。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3个子女要求从遗产中优先扣除31万元医疗费的诉讼请求,王某的遗产(13万元房产折价+4万元存款)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由琚某与3个子女依法分割。

以案说法:

赡养义务是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的法定义务,医疗费用作为老年人生活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无明确借贷合意的情况下,子女垫付医疗费的行为应视为对法定义务的履行,而非对被继承人的债权。这在法律上明确了赡养行为与民事借贷之间的界限,弘扬了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避免亲情被置换为利益往来。

如果家庭内部确有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愿,并希望构成民法意义上的借款关系,建议各方清晰界定其法律性质,通过保存借条、资金流转记录或聊天内容等形式及时固定合意证据,做到有据可查。对于多子女家庭,若将医疗支付一概作为债务处理,可能导致分配失衡,使尽孝变味为“算计”,有悖于家庭共同支撑的初心。

(来源: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