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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情回顾】

刘家村的刘家老宅一号房屋,牵扯出一宗跨越 20 多年的家庭房产纠纷。

刘先生称,自己在 2010 年以 3000 元的价格,从弟弟刘军手中买下了村里的一号房屋,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还有村委会盖章、多位证人签字,手续齐全。后来房屋年久失修,刘先生想翻建新房,却遭到哥哥刘建国、侄子刘强阻拦,对方声称房子是父亲留下的遗产,理应由家人共同继承。

刘建国、刘强父子则表示,一号房屋根本不是刘军的。当年是父亲刘老先生需要养老房,由两位姑姑出资 3000 元购买,只是委托刘军代办手续、登记在刘军名下,房屋实际属于父亲所有。父亲去世后,房子理应作为遗产分割,刘军私自卖房属于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无效。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多年,刘先生无奈将哥哥、侄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一号房屋归自己所有。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北京市平谷区刘家村镇一号房屋归刘先生所有。

【裁判核心理由】

1996 年原房主将房屋卖给刘军、2010 年刘军将房屋转卖给刘先生,两份协议均有村委会盖章、证人签字,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刘先生、刘军、原房主均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房屋在本村村民之间流转合法有效。

刘先生已付清全部购房款,房屋已实际交付,买卖合同履行完毕,房屋产权依法归刘先生所有。

刘建国主张房屋是父亲遗产、属于借名买房,但提交的证据不足,无法推翻书面买卖协议的效力,法院不予采信。

【律师重要提醒】

农村房屋买卖,本村村民之间交易合法有效,只要协议规范、手续齐全,就受法律保护。

书面协议 + 村委会见证 + 证人签字,是农村老宅确权的关键证据,效力极强。

主张 “借名买房”“代持房产”,必须有充分证据,仅口头陈述和亲属证言,不足以推翻官方登记和书面合同。

老宅翻建前务必先确权,避免建成后再起纠纷。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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