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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咸新区上林街道办事处用执法车堵了企业大门10多天。相关工作人员没有执法证,没有法律文书,只有一个偏执的想法:“我觉得应该堵门。”更让人后背发凉的是,该街道办纪工委书记同样反问:“(这样执法)咋不合适?”

这件事令人不安的地方,还不在“堵门”这个动作,而在于从执法队员到纪工委书记,整个街道办事处竟然没有一个人觉得这样做有问题。

行政处罚法写得很清楚: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可上林街道办城建办工作人员的语气里,没有一丝心虚:“街道办没有文书,没有执法证,有工作证”。仿佛工作证和执法证是一回事。

这不是“执法不规范”,这是根本不存在合法的执法行为。没有证件、没有文书、没有授权,凭什么要求企业配合?企业拒绝配合,不是“不服从管理”,而是行使了法律明确赋予的权利。

但上林街道办的逻辑是:你不配合,我就堵门。而且一堵就是10多天,从正门堵到偏门,彻底封死。

“那我们应该咋办,我觉得应该堵门。”这句话暴露了问题的本质。在执法者看来,只要认定企业“可能有问题”,既定的程序、规则、法律都可以跳过。行政强制措施不需要法律授权,行政处罚不需要下达文书,甚至连执法证都不是必需品。

更令人窒息的是,负责监督公权力行使、确保依法履职的街道办纪工委书记也同样认为这样“咋不合适?”这就意味着,在上林街道办事处的运行逻辑里,“内部监督”这条线已经彻底失灵。不是监督不力,而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共享同一套“法外执法”的认知。

被堵门的企业负责人董某说:“我从来没有见过用执法车堵门的。”但更值得追问的是:在那些没有被曝光的地方,类似的事情发生过多少次?

如果从上到下都觉得“证可以没有,门可以堵”,那么这种执法思维很可能已经是这支队伍的“肌肉记忆”。董某的厂被堵了10多天,货物进出受阻,工人要从围墙上开的口子进出。这不是一次“执法事故”,这是权力任性对一家企业实实在在的伤害。即便企业有错,也不等于执法者可以任意侵权,这是法治的基本常识。

而最深的伤害,未必是这10多天的经营损失,而是这件事会让其他企业产生一个疑问:如果有一天他们也被“执法者”盯上,谁来保证自己的大门不会被一辆执法车堵住?

当地纪检部门已经成立工作组介入调查,但调查不能止于“处理几个人、写一份报告”。如果调查的结果只是把责任推给一两个“临时工”,而那股“我觉得应该堵门”的认知惯性没有被切断,那么类似的事情迟早还会发生,只不过下一次可能不是堵门,而是别的什么“土办法”。

法治不是写在墙上的标语,是每个执法人员口袋里该有的那张证,是每份法律文书上该盖的那个章,更是“即便我觉得你有问题,我也得先拿出依据”的自我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