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关于进一步规范

旅游景区内购物管理的通知

各区(生态区)旅文局、各市场监管分局,各旅游景区:

为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规范全市A级旅游景区购物经营秩序,整治景区购物乱象,提升景区服务品质和旅游营商环境,营造诚信规范、公平透明、安全有序的旅游消费氛围,现就进一步加强景区购物经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商品经营管理、明码标价及履约承诺


严格落实景区购物店标准化、规范化经营管理要求,全面压实诚信经营主体责任。

  • 一是严把商品质量关口: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所售商品应当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手续齐全,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以及其他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鼓励建立商品溯源管理机制,对特色商品、高价值商品主动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鉴定材料。

  • 二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应当对所有在售商品统一、规范、清晰标价,如实标注商品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内容。价格标识应当摆放醒目、字迹清晰、内容准确。严禁虚假标价、误导性标价,严禁在标价之外额外加价、收取未予公示的各类费用。

  • 三是严格履行经营公开承诺:经营者通过店堂告示、宣传推介、实物展示、服务声明等方式对商品质量、规格数量、价格标准、售后保障等内容作出承诺的,应当全面、严格履行。

二、严禁设置封闭式及变相封闭式购物区域、强制消费

景区购物场所经营者应当实行开放式、通透式经营模式,参照商超敞开式布局标准规范场地设置,确保空间通透可视、游客进出自由、全程可监督。严禁设置包厢式、VIP专属等各类隔离式、封闭式购物区域;严禁讲解员、导购人员使用耳麦、无线讲解器等设备开展定向商品推介,杜绝封闭式导购、诱导消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等情形。

三、坚守景区核心游览功能,严控商业过度开发

景区应当坚守游览观光、文化体验核心功能定位,严格遵循“游览为本、商业为辅、业态适合、规范有序”的经营原则。严禁弱化、挤占、替代景区游览体验功能,过度发展购物业态,严禁无序扩张商业经营面积、占用公共游览空间、堵塞游览动线。对商业开发无序、业态布局混乱、降低景区品质、严重影响游客游览体验的景区,将对照行业规范标准开展专项核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四、鼓励三十日无理由退货,优化景区售后保障服务

鼓励景区购物场所经营者实行三十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主动兑现售后承诺、提升消费体验。对于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拆封后影响二次销售商品、数字化产品等法律法规明确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品类,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统一公示豁免情形,做到公开透明、有据可查。游客在规定期限内、凭有效购物凭证,在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申请退货的,经营者不得设置附加条件、拖延推诿、恶意阻挠。经营者应当悬挂三十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标识,清晰公示退货流程、售后方式。

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及视频留存制度

景区购物场所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规范设置安全警示、风险提示标识,确保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全面符合安全防护规范,全面保障游客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经营区域实现音视频监控全覆盖、无盲区,确保营业时段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稳定录制。监控音视频资料留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游客遭遇突发险情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经营者应当第一时间主动提供应急救助,及时妥善处置相关问题。

六、坚持亮照规范经营,严禁虚假宣传、商业贿赂

景区购物场所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亮照经营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资质证照,做到证照齐全、公示规范、合法经营。商品宣传、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全面。严禁针对商品性能、质量品质、使用功效、销售数据、用户评价、资质荣誉等内容实施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性宣传。严禁以财物给付、利益输送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交易机会、竞争优势。杜绝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景区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七、健全景区内部治理体系,强化商户及从业人员监管

景区管理单位对辖区购物经营秩序承担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健全常态化、全链条、闭环式管控体系。

  •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细化商户准入、日常检查和监督、价格监管、考核评价及动态退出机制,设立专门消费投诉受理点位,保持24小时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快速处置消费纠纷。

  • 二是严管入驻商户: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经营问题的商户督促立行立改;对拒不整改、问题突出的商户,依照协议追究责任,并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置,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清退出场。引导入驻商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三是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常态化开展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政策培训和服务规范培训,督促全员熟知法律法规及经营规范、纪律要求。严禁从业人员参与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变相强迫购物等各类违规行为。

八、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联合督查和行业联动管控

各区旅文、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组织辖区景区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整改提升,逐项规范购物经营行为。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督导。对购物乱象多发、整改不到位、问题突出的景区,将向全市旅行社行业通报,严禁旅行社组织旅游团进入问题购物点位消费;对违规带团、配合违规经营的旅行社,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严格落实导游分级管理制度,对“一导一码”评级C级及以下的导游人员,各景区一律不予准许带团入园。

特此通知。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市旅文局联系人:文登臻,联系电话:88268453)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邢增通,联系电话:88268727)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邢思佳

审核:廖宝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