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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梁某在网络上制作、销售可以读取他人移动电话内全部短信息、通讯录和移动电话经纬度定位信息并上传到指定服务器的软件。经对该服务器电子数据进行网络在线提取,该服务器共存储他人手机通讯录8万余条,手机经纬度位置信息500余条(其中手机的设备经纬度对应的地址为某小区),手机短信息5万余条。后被告人梁某被民警抓获,现羁押于西平县看守所。涉案物品移动硬盘、手机、笔记本电脑、银行卡被起获并扣押。那么,对公民个人信息应当如何界定和区分?又应当如何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动态识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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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分析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本案涉及的难点问题是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如何界定和区分,其直接关系到本案的罪与非罪及刑罚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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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信息在“可识别性”基础上的动态界定。

个人信息,通常是指可以被识别的具体个体信息,包括反映特定自然人的可识别信息以及社交活动中产生的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记录,具有鲜明的双重属性,即个体性和社会性。对个人信息概念的界定,我国采用“定义+列举”的方式进行。纵观我国立法,无论是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中的“已识别或可识别”,抑或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核心均系对“可识别性”原则的确立。个人信息的定义是动态且高度依赖于具体场景的,仅机械适用“概括+列举”方式静态类型化识别并不符合实际,必须结合个案情况进行动态认定。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对于仅侵犯了电话号码、购物信息等单一信息的,应当探究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个人信息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的规范目的,对案涉信息进行限缩解释,从而避免无限关联递归下的动辄得咎。

当然,对于具有较高识别能力的个人和企业,也应当根据其客观能力、义务范围等综合判定其对信息的可识别性。尤其是对刑事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要结合具体案件(如案发时间、地点、具体行为、危害后果)因素对信息来源、去处、种类、价值以及其与人身权、财产权的紧密程度等综合加以判定。西平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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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人贩卖信息种类的动态认定

对公民个人信息除以可识别性作为本质认定标准外,还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行为方式及侵犯个人信息的种类、数量、危害后果、识别能力等因素,对案涉信息进行动态识别。具体到本案中,被告人梁某非法获取及贩卖软件中包括手机通讯录8万余条,手机经纬度位置信息500余条,手机短信息5万余条。其中,手机通讯录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电话,甚至包括地址等内容,可以轻易直接识别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类型之一,故可以作为公民个人信息加以认定。手机经纬度位置信息是利用三度空间的球面来定义地球上空间的球面坐标系统,能够显示手机所在的任何位置,从而识别出自然人活动的行踪信息,本质上属于行踪轨迹的表现形式之一,故亦可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至于手机短信需要区别对待,若单独可以识别自然人身份情况,可以单独作为公民个人信息加以认定。若需与其他信息结合方可识别自然人身份,则应将结合信息作为单一信息加以认定。

此外,身份通讯录、手机经纬度位置信息不仅可作为反映自然人身份或活动轨迹的重要信息,还是自然人参与社交活动、与外界联系代表其本人身份的重要媒介,兼具个体性与社会性,且此类信息的识别具有简易性、便捷性,普通人亦可轻易识别。故综合考虑到被告人梁某非法获取及贩卖个人信息的种类、数量、危害后果、识别能力等,将被告人梁某的行为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恰当的。【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西平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西平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西平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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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推荐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律师,西平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聚众淫乱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贷款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