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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高考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为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我市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期间考场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管控区域内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6年6月7日7时至6月9日20时 。

二、管制对象

所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各类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通常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

三、管制区域

清镇市第一中学、清镇市第四中学、清镇市广大实验学校考场1000米范围内进行临时飞行空域管控。

四、管制措施

(一)管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入管控区进行飞行和航拍等行为。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须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并向公安机关报备后,方可实施。

(二)管制期间内,公安机关将对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备案登记

新闻媒体拍摄需要使用无人机的须提前向清镇市公安局报备。

联系人:王警官、何警官

联系电话:0851-82541172;17585441555。

报备地址:清镇市公安局(清镇市塔峰路232号)

特此公告。

清镇市公安局

2026年6月5日

来源:清镇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