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用人单位降低工作量不给派单,可以被迫离职主张经济补偿吗?
「法律解答」
分情况。
倘若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是固定的,不因工作量、派单多少而发生变化,即用人单位愿意负担高额养闲人的成本,这是基于经营管理需要,并没有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而劳动者据此主张未提供劳动条件,难言合理。
倘若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由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构成,后者占比较高且因工作量、派单多少而发生变化,即劳动者的正常劳动报酬基本由绩效工资组成,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减少劳动者的工作量、或基于歧视差别化待遇不给劳动者派单,此时侵害了劳动者获得正常工资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有权据此主张未提供劳动条件。
基本案情 何某为某检测公司认证员,其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2300元+审核绩效奖金,绩效奖金取决于派单量。何某2023年8月及之前十二个月平均实发工资为11000余元,每月基本相同。2023年9月起,检测公司无正当理由减少何某的被派单量,直至为零。何某的实发工资因此大幅下降,多数月份不足5000元,其中2024年1月至3月仅为1000元左右。何某要求检测公司补足工资差额。 法院认为 检测公司“恶意不派单”导致何某的审核绩效奖金显著降低,属于未依约提供劳动条件。何某对此并无过错,有权要求检测公司补足工资差额。遂判决检测公司向何某支付工资差额4万余元。
案例来源:广东高院2026年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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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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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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