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听起来像电影剧本,却是发生在安徽滁州的真实事件。一名37岁的女刑警,在三年时间里,像滚雪球一样,向15名个体商户、甚至身边的辅警同事,赊购了近700万元的高档烟酒茶,至今仍有356万元的窟窿没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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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她因诈骗罪被判8年,锒铛入狱。但留给受害者们的,除了愤怒,还有一个直击灵魂的追问:她盖了公章的账,单位到底该不该认?

当商户们拿着那一纸盖有鲜红印章的合同,讨要说法时,得到的回复却是一盆冷水:“公章是她私盖的,纯属个人诈骗,单位不承担任何支付责任。”

这句话,让无数小本经营的受害者陷入绝境。而在我看来,这句话,也像一把钥匙,打开了一个我们所有人都可能遇到的、关于“信任”的法律盲区。

一、核心分歧:当“个人犯罪”撞上“单位公章”,责任该如何切割?

首先,我们必须厘清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维度: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在刑事上,法院已经判得明明白白,闫某艳犯的是“诈骗罪”,而且是个人犯罪。她欺骗商户,把骗来的财物挥霍一空,非法占有目的明确,这和职务犯罪有本质区别。作为单位,本身也是她私盖公章行为的受害者,不构成刑事上的单位犯罪或共犯。这一点,毫无争议。

但是,刑事上无罪,就等于民事上无责吗?

这里,我必须引入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表见代理。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就算你没资格代表公司签合同,但只要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你有,那这个合同的责任,就得由公司来承担。

闫某艳的行为,是否构成民事上的“表见代理”?法院认定她构成刑事诈骗,这与认定民事上的表见代理并不绝对冲突。个人诈骗罪,欺骗的是商户;而民事上的表见代理,保护的是在交易中无过错的善意相对人。两者保护的法益和认定的逻辑完全不同。一个关注她的主观恶性和欺骗行为,另一个关注商户在交易中是否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以及公章这个“权利外观”是否足以让普通人产生信赖。

二、一个新视角:两类受害者与一个失语的主体

此案还有两个细节值得深思:

第一,案件中有一名辅警,被闫某艳以上级名义要求垫付了酒钱。此时,她的身份是“警察同事”和“上级”,这层身份带来的压迫感和权威性,远比一枚公章更直接。辅警的垫付行为,是基于对组织内部命令的服从,他的损失,是否应被视为纯粹的个人对个人的借贷?还是一个在特定职场环境下产生的、带有某种色彩的纠纷?这值得我们同情和深思。

第二,闫某艳还以“消除酒驾记录”为由骗取一名居民数万元白酒。这个情节,把她对执法权威的滥用暴露到了极致。商户们基于“信用的象征”——公章——而信任她,而这位居民则是基于“权力的扭曲承诺”而信任她。后者甚至连公章都没有,信的是她那身制服和权力背书。

我们看到,在这起悲剧里,其实有两类受害者:第一类是15名外部商户和被骗居民,他们的血汗钱打了水漂,部分人甚至面临经营困境;第二类是单位本身,它的公信力和声誉因为一名害群之马而严重受损。

但还有一个“失语”的主体,那就是被私盖的那枚公章背后,我们社会对“单位”这个抽象集合体的天然信任体系。这种信任一旦被透支,伤害的是整个社会的交易安全和效率。

四、复盘与行动参考:当“公家”找你赊账时,我们该如何自保?

这个案件,不应止于愤怒和叹息。它必须沉淀为我们的公共记忆和风险认知。对于广大个体经营者、小生意人,我希望能提供几点切实可用的行动指南:

1. 打破“公章迷信”,进行“身份穿透”。 公章可以私盖,但人不能克隆。对于首次接触的大额赊购,务必做到:一看工作证,记住关键信息;二问单位座机,主动回拨过去找其领导核实;三要二人同行,要求其单位至少两人出面接洽,并拍照留档。别怕麻烦,你的谨慎,是对自己血汗钱最好的保护。

2. 拒绝“垫资陷阱”,坚守“合同对公”。 任何要求你个人垫资、先行支付的所谓“紧急事物”,都极不正常。每个单位有严格的财务制度,通常对公转账,极少要求个人垫付。如果对方是辅警、普通民警个人联系你,更要保持警惕,务必坚持将合同和款项直接对接到单位财务,而不是与个人发生金钱往来。

3. 留存“沟通痕迹”,固定“全链条证据”。 除了纸质合同,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短信、送货单签字等,都是证明“交易背景”和“表见代理”的有力证据。送货时,尽量让对方在送货单上加盖能代表单位的印章(哪怕是部门章、收货专用章)或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如果可能,记录下交货地点,这些都是构建“有理由相信”的关键细节。

五、结语:法律不应苛求每一个普通人成为“防骗专家”

最后,我想跳出技术性的法条分析,说几句心里话。

我们不能苛求每个小本经营的商户,都成为精通《民法典》合同编的专家。当他们看到那枚鲜红公章时,那种朴素而本能的信任,是我们社会顺畅运转的润滑剂。正是因为这种信任,他们才敢在没看到一分钱的情况下,将价值几十万、上百万的货物,交到一个人手上。

如今,当这份信任被辜负,损失赤裸裸地摆在他们面前时,只是冷漠地告诉他们:“对不起,那是个人行为,你们认倒霉吧。”那么,破碎的将不只是几个家庭的生计,更是人们最基本的信赖。

这起案件的追赃挽损仍在进行,民事责任的争论也尚未尘埃落定。

这个案子也是一记警钟,它提醒所有单位:内部管理的任何一个微小疏漏,都有可能演变成侵蚀信任基础的巨大裂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