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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王慧琳

2025年4月,王某到嘉某医院做手术治疗肥胖症状,2025年5月,嘉某医院给王某做腹腔镜下胃袖状切除术。术后病情危重,王某于5月20日死亡。王某家属将嘉某医院诉至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0余万元。

立案后,净月法院依据原告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嘉某医院银行账户。

案件立案伊始,承办法官便第一时间开启调解工作,即便初次调解未果,法官也未轻言放弃。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官抓紧庭审调查、法庭辩论等每一个关键节点,持续开展调解工作。草拟完判决书后,考虑到原告家属重病急需用钱,承办法官再次主动联系各方当事人,结合案件判决结果,耐心引导双方放下争执、互谅互让。一次次沟通、一遍遍劝解、一轮轮调和,最终,双方自愿作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由嘉某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5万元,并约定了履行期限。一起矛盾尖锐、调解难度极大的纠纷案件,在法官立案即调、审理必调、判后仍调的全程不懈努力下,圆满画上句号。

在履行过程中,净月法院得知嘉某医院将履行款汇入被冻结的账户内,如果按照传统路径进入执行程序,不仅耗费时间,还会产生执行费用,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净月法院立即决定启动执前扣划程序。

在原告提出扣划申请后,审判部门立即作出扣划裁定书及协助扣划通知书,前往银行将被告账户内的65万元直接划付至原告账户。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