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12人擅自离岗或离岗后长期未归,已连续旷工超15个工作日,拟解聘!
6月10日,某地日报发布《某省人民医院关于督促相关人员限期返院办结解聘手续暨拟依法解除聘用关系的公告》。
公告表示,为严肃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纪律,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现对下列工作人员予以公告催告:
1.苏某某,原任放射科副主任医师。
2.郑某某,原任内科主治医师。
3.阳某某,原任结账科助理会计师。
4.左某某,原任传染科主治医师。
5.钟某,原任医师。
6.范某某,原任内科主治医师。
7.周某,原任烧伤科医师。
8.肖某某,原任麻醉科主管护师。
9.范某,原任急诊内科护师。
10.孔某某,原任干医科副主任医师。
11.李某,原任烧伤科主任医师。
12.王某某,原任急诊科护师。
以上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经批准离岗后长期未归,已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省人民医院已按档案记载信息电话、短信、邮寄等方式催告通知,但均无法有效送达。现公告督促以上人员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院人力资源部配合办理辞职/解除聘用关系手续。
若公告期满仍未到院说明情况并配合办理手续的,省人民医院将依法依规按程序单方解除(终止)与以上人员的人事(聘用)关系,并办理编制核销、档案转移等手续。解除决定自省卫健委批准之日起生效。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已送达。
来 源 /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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