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是未来每个人都绕不开的话题,很多人的逻辑是,只要是自己父母的东西,以后就是自己的;甚至还有人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家产理应给儿子…
实话告诉你吧,继承法新规和你想的不一样,以后父母的房子如何处理,子女如何继承,新规都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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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不再优先
房子动辄上百万,普通老百姓家庭也越来越深知遗嘱的重要性,如果老人没有立遗嘱,哪怕家里只有一个孩子,搞不好财产也会被其他人分割,所以这些年,老人立遗嘱的比率已经大幅上升。
按老规矩,不管老人立了多少份遗嘱,最终以公证遗嘱效力最优先。
现在呢?这项规矩不再采用,根据司法部新规,房产继承、赠与无须办理“强制公证”。新的法规明确,遗嘱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为准。
比如王大爷从2010年开始,总共立了四份遗嘱,其中一份就是公证遗嘱,明确房子给三女儿继承。后来老人去世,法院却认定大女儿的那份遗嘱才是有效遗嘱,因为这份遗嘱是老人生前最后一份遗嘱有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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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两种遗嘱形式
老人立遗嘱就必须要搞清楚合法合规的形式,目前有几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其中,口头遗嘱 只有危急情况下才可立,而且还必须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所以现实中,很多口头遗嘱并非具备法律效力,大家一定要清楚这一点!
尤其是对于一些文化水平不高、没办法书写的老年人来说,自书遗嘱不现实,又担心代书遗嘱会被骗,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新增的遗嘱方式可供老人选择:
1、打印遗嘱
这种遗嘱方式必须要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并且老人和见证人都需要在每一页上签名、填写日期,才具备法律效力。
比如80岁的刘奶奶在律师见证下就采取了打印遗嘱的方式,将自己唯一的房子留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后来刘奶奶的子女将保姆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审查,认定这份打印遗嘱为有效遗嘱。
2、录像遗嘱
采取这种医嘱方式,老人必须亲自说出遗嘱的内容,并在录像时,同样需要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并由老人说出见证人的名字,录像画面必须拍到上半身或全身影像,老人面部图像必须清晰,这样才具备法律效力。
山东的罗爷爷在做录像仪主持,不仅清楚表达了房产分配的意愿,还介绍了在场见证人的身份信息,整个录像都显示老人的上半身影像,而且视频清晰,最后子女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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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宽恕制度”
这种宽恕制度,其实就是给犯过错的继承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比方说,有的继承人之前有对老人不好或伪造遗嘱的情况,导致丧失了继承权。事后他又改过自新,得到了老人的谅解,那么他就可以重新获得继承权。
比如四川王阿姨的儿子,作为独生子的他,长期对老人不管不顾,被取消继承权以后,他又改过自新,开始对老人悉心照顾,最终王阿姨原谅了他,并恢复了他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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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
第一:父母的东西自己说了算
别以为自己作为独生子父母的东西,理应归自己,按照民法典新规,父母可以自主决定房产归属。而且新规还明确:
特殊情况下,侄女,侄子,外甥女,外甥都有机会继承房产。
也就是说,父母的房子不一定只给到自己的子女,只要他们愿意,给谁都由他们自己说了算!
比如,山东的冯阿姨,儿女长期在国外生活,甚至老人生病时,子女也不在身边,一直都是侄女在面前悉心照顾,后来冯阿姨去世,侄女按照新规顺利继承了房产。
第二,没有遗嘱,子女很可能不能全部继承
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立遗嘱的话,哪怕是独生子女,财产也可能被其他人继承。
按照民法典新规,老人没有立遗嘱,其遗产就按照法定继承,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现任合法夫妻)、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
没有第一继承人的情况下,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比如王大爷去世没有立遗嘱,独生子小王只拿到12.5%的房子继承权,法官的解释是:首先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50%归配偶。再按法定继承,王大爷的50%由配偶、父母、独生子共分成4份,每人12.5%;
最后每人的份额:配偶62.5%,独生子小王、王大爷父亲和母亲每人12.5%
如果王大爷只有配偶和儿子,父母在他之前已经去世,那么房子的分配为:配偶75% 、儿子25%;
有律师朋友解释:如果一方去世没有遗嘱,那么:
①配偶必分:无论是否有子女父母,配偶至少先分50%
②子女均分:前妻的孩子也有同等继承权!
③父母份额:父母跟子女占同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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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如何应对?
知道了不立遗嘱可能无法全部继承遗产,建议普通人明白几点:
1、提前规划,尽早立遗嘱:早立遗嘱,可以避免继承纠纷。识字又身体好的老人可以自书遗嘱;不方便写就可以选择打印或录像遗嘱,但一定要有见证人。
2、家人之间多沟通:老人在世最好和继承人多做沟通,避免以后为继承财产闹得不可开交。另外做子女的也要清楚,亲情比房子更重要,别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
总之,提前安排好家庭财产,才能减少家庭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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