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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当事人第一次上法庭,总觉得把道理说清楚、证据摆出来就够了。但在我看来,庭审中最容易被忽略却最能决定胜负的环节,恰恰是互相发问。很多事实你手里有证据不算数,从对方嘴里说出来、记进庭审笔录里,才是真正板上钉钉的事实。这就是为什么有经验的人都懂:庭审发问,核心就是 "明知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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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故问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把对方的口头承认固定成法律上的自认。 很多人不知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明确承认的于己不利的事实,另一方直接就不用再举证了。比如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房东答辩时说过 "房子确实漏过水",但质证时又改口说是租客自己弄坏的。这时候你别着急争辩,顺着问一句:"答辩时您说房屋此前就有漏水情况,是这样吗?"" 签合同前您有没有告知过房屋漏水的历史?" 几个简单的问题,就能把对方之前承认过的事实钉在笔录里,后面再想反悔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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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高阶的用法,是用一连串无关紧要的问题做掩护,最后抛出核心问题一击即中。 比如打劳动纠纷官司,你想证明公司是违法辞退,但直接问对方是不是没理由开除你,对方肯定否认。你可以先问几个对方一定会如实回答的基础问题:"我入职的时间是 2022 年 3 月,对吗?"" 我的岗位是运营主管,没错吧?""辞退通知是通过人事发送的,是吗?" 这些问题答案明确,对方放松警惕后,你再突然问:"辞退通知里没有写明具体的解除事由,是吗?" 对方下意识回答 "是" 的瞬间,违法辞退的关键事实就已经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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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很多人想不到的作用:把生活常识转化为法庭认可的判断依据。 法官不是万能的,很多专业领域的常识他未必清楚。比如交通事故索赔,你说对方的伤情鉴定有问题,直接说 "这伤不可能这么重" 没用。你可以向鉴定人发问:"软组织挫伤的恢复期通常不超过两周,对吗?"" 原告事发后第三天就正常上班了,会影响伤残等级认定吗?" 这些问题答案你可能早就知道,但通过专业人士的嘴说出来,法官的心证自然会向你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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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明知故问也不是乱问。要记住几个底线:别用明显的诱导性发问,不然会被对方当庭反对;永远不要问你不知道答案的问题,庭审不是探口风的地方;一个问题只问一件事,别把好几个事实揉在一起给对方回避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