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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再上班,长期以来都处在 “非正式用工” 的尴尬境地:没有专门规则界定身份,企业常以 “劳务关系” 弱化保障,劳动者维权标准不一,权利边界全靠协商碰运气。2026 年 7 月 1 日《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后,这种模糊状态将彻底终结 —— 我国首部超龄用工专门规章的落地,本质是给超龄员工的用工关系 “正名”,推动银发就业从零散非正式状态,走向有规则、有边界、有保障的正式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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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这次新规最核心的突破,是给超龄用工确立了正式的法律身份,跳出了延续多年的 “非劳即务” 二元框架。过去超龄劳动者要么被归为纯民事劳务人员,几乎没有倾斜保护;要么被个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各地裁量差异极大。而新规创设的 “超龄劳动关系”,是一种有明确适用范围的正式用工形态:只要是境内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单位规章制度约束、从事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无论是否领取养老金,都纳入这个正式用工范畴。当然这种正式化有清晰边界:弹性延迟退休人员本身存续正常劳动关系,承揽、委托类纯合作关系也不在其内,划分标准明确,不再有模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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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正式化的直接落地,是权益保障从 “约定为主” 转向 “法定兜底 + 协商补充” 的正式模式。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四项核心权益,被明确为强制保障的法定标准,不再是企业可随意减免的福利。这意味着超龄员工的基础权益有了正式底线: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必须按月以货币形式足额发放,欠薪可直接通过劳动监察追责;工时与加班费执行统一劳动基准,不能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工伤保险成为单位强制缴纳义务,工作受伤可走正式的工伤认定与赔付流程;单位必须根据年龄与身体状况匹配岗位、落实安全防护,不能安排超强度、高风险作业。统一的法定标准,让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不再 “因人而异”,有了稳定的正式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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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化还贯穿用工全流程。新规明确要求单位必须订立书面用工协议,对工作内容、报酬、休息、保障等核心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告别口头协议、权责不清的非正式状态。维权渠道也有了正式划分:四项核心权益争议走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和普通劳动者享有同等维权通道;其他协议争议可直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就连规章制度管理、工会监督也有了明确规则,超龄员工不再是用工管理的 “边缘群体”。

我始终认为,超龄用工的正式化是银发经济发展的必然。它不是把超龄用工完全套入传统劳动关系框架,而是在尊重灵活性的基础上,给双方清晰的规则标尺。当然也要理性看待,正式化不等于 “完全等同于正式员工”,经济补偿金、其余社保险种、带薪年休假等内容,仍留给双方协商空间,兼顾了企业用工灵活性。对超龄劳动者来说,趁着新规落地理清权益边界、签好书面协议,才能真正享受到用工正式化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