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个养猪农民,9年前签了拆迁协议,拿了182万补偿款和5套房。9年后,他突然被警察带走,罪名是诈骗。法庭上,他说了一句话:“钱是政府主动给的,凭什么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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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听着有点道理,但检察院不这么认为。
事情得从2000年说起。
那时候,南昌红谷滩区生米街道东城村传出风声——要拆迁了。村民李某根,今年50岁,早年靠养猪为生。跟很多村民一样,他也动了心思。
2009年,李某根把自己的一块地租给外地人盖房,租期70年。承租人在上面盖了一栋5层楼,约1450平方米。李某根自己也没闲着,在旁边盖了间平房,约700平方米。
2015年前后,李某根花200万把承租人盖的那栋楼买了回来。
2016年,拆迁真的来了。
因为修路,这片房子要拆。拆迁前,李某根把两处房子中的1067平方米卖给了村干部李某某,每平方米1800元。
剩下的1036平方米,一半换房,一半拿钱,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2600元。2016年3月,李某根跟红谷滩区生米街道拆迁安置办公室签了协议。
一切看起来顺理成章。钱是政府算的,协议是政府签的。
但9年后,事情翻盘了。
2024年11月,红谷滩区开了个会,叫“征迁领域自查自纠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全面排查违规分户、违建抢建、虚增拆迁面积等问题。
简单说,就是回头查旧账。
2025年,政府工作人员联系李某根,说他之前拿补偿的房子“超了面积”,要退还100多平方米的房屋。李某根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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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李某根被警方刑拘,罪名:诈骗。
2026年6月10日,案子在红谷滩区法院开审。
检方指控:李某根抢搭抢建700平方米,骗取拆迁安置补偿款18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根不认罪。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家属的话很直白:“房子是真实存在的,没有虚报面积。补偿是政府算好、政府同意的。时隔9年才来纠错,可以行政纠错,可以民事追偿,凭什么用刑事手段?”
辩护人还搬出了一个关键案例。
江西九江有个类似的案子——万某某抢建房屋拿拆迁款,被控诈骗。但法院判了无罪。
法院的理由是:万某某虽然想多拿钱,但房子是真实存在的,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政府应该自己调查认定违章建筑,该不该补是政府的事。政府不是被骗了才给的钱,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这个案子的核心争议其实就一个问题:
抢建违章建筑拿拆迁款,到底是诈骗,还是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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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诈骗,那意味着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让政府“上当”才给钱。但房子就在那儿摆着,政府自己验过、算过、签过协议。
如果是违规,那就是行政问题——该罚罚、该退退,但扯不上犯罪。
目前,李某根的5套安置房还没收房拿钥匙,182万补偿款已经到手。家属表态:如果有问题,愿意退款退房,愿意接受行政处罚,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但刑事责任,不认。
案子还没判。
这件事之所以让人关注,是因为它戳中了很多人的困惑:
政府自己批的、自己算的、自己签的协议,9年后翻出来说有问题,责任到底在谁?
如果当年审批流程有问题,是政府失察还是村民诈骗?
一个农民盖了房子,政府给了钱,9年后却可能面临十年以上刑期——这到底是依法办事,还是选择性执法?
法律界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也不统一。有观点认为,抢建行为本身可能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规定,但未必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及政府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
李某根的命运,取决于法官如何回答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