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守护公平正义的庄严场所,庭审纪律是司法活动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任何扰乱庭审秩序、藐视法律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戒。6月25日,西峡县人民法院五里桥法庭在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时,一名当事人因情绪失控当庭撕毁证据,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西峡县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周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案件庭审质证阶段,被告周某情绪逐渐激动,当众拿起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当场撕毁,公然损毁涉案证据,严重干扰庭审正常推进。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制止周某的过激举动,并对其进行严肃训诫。经核查,被撕毁的仅是证据复印件,该材料在立案时已完成电子化扫描并录入电子卷宗,完整留存案件信息,不会影响案件事实认定与后续审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庭审活动具备严肃性、权威性,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庭规则。周某当庭故意损毁证据,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庭审秩序、漠视司法公信力。结合案件实际情节,周某接受批评教育后深刻认识自身错误,悔过态度良好,西峡县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周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周某当场诚恳认错,自愿接受处罚并足额缴清罚款,为自己的冲动鲁莽付出了相应的法律代价。

法官在此提醒:法庭绝非宣泄个人情绪的地方,法律红线不容随意触碰。所有参与诉讼的人员均应理性表达诉求、严守庭审纪律、敬畏司法权威。一旦出现损毁、隐匿证据等妨害诉讼的行为,法院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依据证据不利推定原则,行为人还可能在案件裁判中承担不利后果,最终得不偿失。(河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李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