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中,除了大家熟悉的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还有一种叫监视居住,很多濮阳的当事人和家属都不太了解。濮阳刑事律师朱征是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为大家讲解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以及它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首先,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它的严厉程度介于取保候审和逮捕之间。
监视居住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当事人自己的住处执行;另一种是无固定住处的,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主要有这几点:
- 人身自由限制程度不同:取保候审基本可以正常生活工作,只要随传随到、不离开本地就行;监视居住则不能离开住处,会见他人、通信都要经过批准,自由限制大很多;
- 期限不同:取保候审最长 12 个月,监视居住最长 6 个月;
- 刑期折抵不同:取保候审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 适用条件不同:监视居住一般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况(比如重病、怀孕、唯一扶养人)的当事人,或者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交不出保证金也找不到保证人的情况。
濮阳刑事律师朱征提示,无论是取保还是监视居住,都只是强制措施,不代表案件结束,后续依然要重视辩护。如有相关问题,可联系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咨询。
本文为法律科普内容,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