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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板的货车挂靠在一家物流公司名下,司机肇事致人重伤,法院判赔97万。物流公司账上只有3万块,老板张某是唯一股东。李老板以为拿不到钱了。我帮他调了工商内档,发现这家物流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是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第63条,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追加张某为被执行人,查封了他名下两套房。张某最后主动拿出80万和解。

【结论先行】挂靠公司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追加股东个人财产还债。

【一、一人公司的特殊规定】

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翻译成人话: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一人公司反过来——股东要自证清白,证明公司和个人的财产是分开的。如果拿不出证据,就连带赔。

【二、为什么可以追加股东个人财产?】

李老板的案子中,物流公司账上只有3万块,不足以支付97万赔偿。法院要求张某提供每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流水,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张某拿不出来(他用个人银行卡收公司的钱,公司的钱也转给个人用)。法院认定财产混同,追加张某为被执行人,查封了他的个人房产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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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人如何追加一人公司股东?】

①起诉公司时,同时把股东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判决时已经确定股东需要承担责任,直接执行股东财产。

②如果起诉时没有告股东,判决后公司无财产,可以申请法院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财产混同(比如银行流水显示公司与股东之间频繁转账)。

③法院审查后裁定追加,或者让债权人另行起诉股东。

【四、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①公司的工商内档,证明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②公司银行流水和个人银行流水,证明存在混同(公司钱转个人、个人钱转公司)。

③证明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本裁定。

【五、如果股东说“公司财产独立”,怎么反驳?】

要求股东提供每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果拿不出来,或者审计报告不完整、不规范,法院直接认定财产混同。实践中,大部分一人公司的股东都做不到严格独立。

【六、夫妻公司是否也适用一人公司的规定?】

夫妻二人作为股东的公司,如果夫妻财产没有分割,法院可能认定为“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适用公司法第63条。这是很多夫妻公司的坑。建议夫妻开公司时,要么规范财务,要么不要做成两人100%持股。

【律师最后说一句】

货车挂靠在一人公司名下,出了事故公司没钱赔?别急。查工商内档,追加股东个人财产。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就要用个人房产还债。这个坑太多老板掉进去了。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挂靠公司 #一人公司 #追加股东 #财产混同 #公司法第63条 #审计报告 #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