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作者:陈宇

本案不是“LV能不能垄断四叶花”,而是“茉莉奶白是否把一个特定四叶花卉图形,用成了足以让消费者误认存在联名、许可或关联关系的商业标识”。

公开信息显示,苏州中院一审判令茉莉奶白停止相关使用并赔偿1030万元,茉莉奶白方面表示将上诉;该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我们的判断是:公众可以质疑商标权边界是否过宽,但二审真正会审理的是商标性使用、近似程度、混淆可能和赔偿证据。真正该关注的不是“一朵花归谁”,而是企业如何避免把公共元素做成他人的品牌名片。

商标法不垄断一朵花,但会禁止把一朵花用成别人的名片。

一、一审判决不是终局定论

一、一审判决不是终局定论

根据公开报道,本案原告为路易威登马利蒂,被告包括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吴中经济开发区东侠饮品店;苏州中院一审认定两被告侵害LV 7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停止侵权,茉莉奶白主体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合理开支30万元,涉案门店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在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小红书、抖音等渠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公开报道还提到,LV主张的7件图形商标注册号包括61812517A、68717216A、1106302、1111910、1112498、52161177和68725763A。

必须强调的两点是:第一,据南都报道,该案一审判决日期为2026年6月29日,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上诉,目前判决尚未生效;第二,完整判决书尚未全面公开,目前只能基于公开报道、商标公开信息和一般裁判规则作分析,不能把一审结论当作最终结论。

二、法院看的是“商业识别”

二、法院看的是“商业识别”

舆论最强烈的不满,是“类似四叶花、四叶草、传统纹样,古代早就有,为什么会变成LV的?”这个质疑并非没有价值,它触及的是商标制度与公有文化资源之间的张力:公共元素能否被企业注册?注册后会不会反过来压缩他人的创作空间?

商标法处理的不是“自然界有没有四瓣花”,也不是“传统文化中有没有类似纹样”,而是一个更窄的问题:在具体商业场景中,某个具体标识是否被当成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使用,并且是否足以让相关公众误认来源、许可、联名、投资或合作关系。

据媒体援引判决信息报道,法院并非简单否认四叶花纹、传统纹样属于公共文化资源,而是认为涉案LV图形并非简单几何图形或公有图案的机械组合,而是在细节线条、弧度、交叉方式等方面具有特定设计,并随LV Monogram体系长期使用形成一定辨识度。这个说理方向,正是在把“公共题材”与“特定商标表达”区分开来。

换句话说,企业当然可以设计茉莉花、四瓣花、传统花卉纹样;问题在于,不能把最终呈现做成足以让消费者产生“这是LV联名?”“这和LV有关系?”的商业标识。

三、判断本案核心要问四个问题

三、判断本案核心要问四个问题

1.这是不是“商标性使用”?

很多企业会说:我只是把图案放在包装上、门店里、杯套上,是装饰,不是商标。

这个抗辩并非当然无效,但难度不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明确,判断商标侵权通常先看是否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商标使用包括用于商品包装、服务场所、交易文书、广告宣传、网站、App、社交平台、店铺招牌和店堂装饰等,只要其作用是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就可能构成商标性使用。

所以,本案真正关键的是这个图形在茉莉奶白体系中承担什么功能。如果它出现在Logo、门店装潢、产品包装、线上账号头像、小程序会员中心等位置,并且被消费者用来识别“这就是茉莉奶白”,那它就很难被简单解释为纯装饰。

2.近似不是“完全一样”,而是整体识别上的接近

商标近似不是美术鉴赏,也不是把两个图案放大到像素级别逐条比对。法律更关心相关公众以一般注意力观察时,是否会在整体视觉、主要部分、构图要素、外形轮廓、线条风格上形成接近印象。

这解释了为什么不少网友说“我觉得不像”,另一些网友说“一眼LV”。法律不会以单个网友的审美作为标准,而会综合看商标显著性、知名度、使用方式、消费场景、行业惯例和相关公众认知。

3.“不会把奶茶当包买”,不等于没有混淆

这是本案最容易被误读的一点。

不少人说:LV卖包,茉莉奶白卖奶茶,谁会以为一杯奶茶是LV生产的?这个问题问对了一半,但漏掉了另一半。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对“容易导致混淆”的解释,并不限于让消费者以为商品由商标权人直接生产或提供,也包括足以让消费者认为双方存在投资、许可、加盟、合作等关系。

新茶饮行业恰恰高度依赖联名、跨界、限定包装、社交传播。消费者不一定会以为奶茶是LV工厂生产的,但可能误以为双方存在联名、授权或品牌合作。公开报道也提到,一审法院的判断重点并非“消费者会把奶茶误认为LV产品”,而是可能误认两者之间存在联名或其他特定关联。

这就是商标法里的“关联混淆”。在奢侈品牌频繁跨界、茶饮品牌频繁联名的消费语境下,关联混淆比传统“买错货”更值得关注。

4.“改成彩色”不等于自动安全

据报道,7月2日晚,茉莉奶白小程序会员中心Logo由黑色换成彩色,引发热议。

从法律上看,改色可能是止损动作,也可能是二审中的风险隔离措施,但它不能当然消除侵权风险。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明确,不指定颜色的注册商标可以自由附着颜色,但如果以攀附为目的改变颜色,仍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注册商标近似并容易导致混淆,仍可能构成侵权。

因此,真正有效的规避不是“换颜色”,而是改变核心识别结构、构图关系和整体商业印象。

四、二审很可能重点审理1030万元赔偿

四、二审很可能重点审理1030万元赔偿

本案最刺激公众情绪的,是1030万元。

但法律赔偿不是给舆论情绪定价,也不是给“谁更有钱”定价。现行《商标法》规定,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先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损失难以确定的,按侵权人获利确定;二者难以确定的,可以参考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在损失、获利、许可费均难以确定时,法院可根据侵权情节判给500万元以下赔偿。法律还规定,在权利人已尽力举证、相关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时,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拒不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证据判定赔偿额。

这带来一个专业观察:如果一审支持经济损失1000万元,通常就不是简单落入“500万元以下法定赔偿”的逻辑,而可能与侵权规模、使用期间、门店数量、线上线下传播范围、商标知名度、获利推算、许可费参照、主观状态等因素有关。但由于完整判决书尚未全面公开,法院具体采用哪条计算路径,仍应以二审或公开裁判文书为准。

公开资料显示,茉莉奶白并非小范围试用Logo,而是拥有大量门店和全国性传播的新茶饮品牌;报道提到,截至2026年5月13日,其国内门店达2347家,并已布局海外市场。规模越大,商标风险就越不再是“设计部的一张图”,而会变成包装、门店、物料、加盟、库存、线上账号、供应链和海外拓展的系统性风险。

二审中,赔偿额大概率会成为争议焦点之一。茉莉奶白如果上诉,最现实的策略不是单纯喊“太贵了”,而是围绕损害计算链条逐项拆解:涉案图形对销售贡献有多大?消费者购买奶茶的主要原因是否与图形有关?LV是否存在实际许可损失?茉莉奶白的利润中有多少可归因于被诉标识?一审是否充分区分了品牌整体收益与涉案图形收益?这些才是有可能影响赔偿额的实质问题。

五、茉莉奶白二审最可能打的是证据牌

五、茉莉奶白二审最可能打的是证据牌

如果进入二审,茉莉奶白更可能围绕四条线展开:

第一,打“无混淆”。

核心不是证明“世界上有四叶花”,而是证明相关公众不会因为涉案标识误认为双方存在来源、授权、联名或合作关系。可用证据包括消费者认知调查、品牌独立知名度证据、长期使用形成的稳定识别、门店消费场景差异、文字标识“MOLLYTEA/茉莉奶白”的区分效果等。

第二,打“公共元素与独立创作”。

这条抗辩可以缩小权利边界,但很难单独免除责任。因为即便设计灵感来自茉莉花或传统纹样,只要最终商业呈现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近似并导致混淆,仍可能侵权。著作权登记、设计手稿、设计合同、创作过程记录有价值,但它们证明的是“我怎么设计出来的”,不当然证明“我使用后不会混淆”。

第三,打“跨类保护或类别关联”。

如果部分LV权利商标核定类别与餐饮服务存在距离,二审可能会审查相关商标知名度、显著性、跨界联名行业惯例、消费者是否会产生关联误认等。这里的胜负,不在于“LV卖不卖奶茶”,而在于“相关公众会不会以为LV许可、联名或参与了这杯奶茶”。

第四,打“赔偿计算”。

这可能是最有现实空间的争议焦点。即使侵权认定维持,赔偿额也可能因证据链强弱、利润归因、主观恶意程度、使用时间和整改情况而调整。对被告而言,提交真实、完整、可审计的销售和利润资料,往往比拒绝披露更有利,因为拒绝提供账簿资料,反而可能触发法院参考权利人主张判赔的规则。

六、为什么说这不是一个“奶茶店倒霉”的孤案

六、为什么说这不是一个“奶茶店倒霉”的孤案

LV近期对餐饮场景中的花卉图形使用高度敏感。据现代快报等媒体报道,LV还曾起诉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某鸭血粉丝店等商标侵权,该案于2025年1月17日立案,2025年3月21日和6月26日开庭,店方称案件已判但未透露细节。另有媒体报道,普通餐吧也曾因店内墙绘、餐具印花等与LV老花花纹相似而被诉。

这释放出的信号很清楚:奢侈品牌的商标防御,已经不只盯着假包、假鞋、假腰带,也会盯着餐饮、咖啡、茶饮、空间装饰、杯套、纸袋、社交媒体头像和小程序入口。

对新消费品牌而言,最大的风险不是“被告一次赔多少钱”,而是一个视觉系统如果从一开始就踩在高风险边界上,等品牌做大之后,整改成本会呈指数级上升。Logo一旦进入加盟合同、门店招牌、杯身、纸袋、库存物料、外卖平台、海报模板、海外门店和联名活动,换标就不再是设计问题,而是经营问题。

更值得注意的是,公开报道显示,茉莉奶白曾申请多个带有花卉图形的商标,部分申请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认定与多件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其中一件引证商标编号与LV本案主张的一件商标编号一致。商标局认为相关标识共存容易造成服务来源混淆误认,且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已形成足以区分的对应关系。

这在诉讼中可能很重要。商标申请被驳回,本身不当然等于继续使用必然侵权,但如果企业在收到近似风险信号后仍大规模使用,主观过错、合理避让义务和损害扩大责任就会成为法院关注的因素。

七、三大误区:很多企业正踩在同一条线上

七、三大误区:很多企业正踩在同一条线上

误区一:传统元素等于自由使用。

传统元素、自然图形、公共纹样当然可以使用,但应当重新设计出足够差异化的商业表达。公共素材不是侵权豁免牌。越是通用元素,越要避免落入他人已经高度商业化、注册化、知名化的具体表达。

误区二:我和对方不同行,就必然不侵权。

在跨界联名高度常态化的消费行业,商品类别不同只能降低直接混淆概率,不能当然排除关联混淆。奶茶、咖啡、香水、文创、潮玩、服饰、奢侈品之间的联名已经非常普遍,消费者对“跨界合作”的想象空间越大,商标关联混淆的风险也越高。

误区三: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就能对抗商标侵权。

著作权登记可以证明作品创作和权属线索,但不能当然证明商标使用合法。商标保护的是商业来源识别秩序,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表达。两套制度会交叉,但不是谁有一张证书谁就稳赢。

八、接下来可能出现的四种结果

八、接下来可能出现的四种结果

第一,二审维持一审。

如果二审认为一审对商标近似、商标性使用、混淆可能、损害赔偿均已充分论证,维持原判是现实可能。届时,停止使用、刊登声明、赔偿支付和相关执行问题都会成为企业必须面对的经营事项。

第二,侵权认定维持,但赔偿额调整。

这是商标二审中较常见的中间结果。法院可能维持停止侵权和消除影响,但根据证据重新酌定经济损失、合理开支或连带责任范围。

第三,部分权利基础或部分使用场景被重新评价。

如果茉莉奶白能证明部分标识使用并非商标性使用、部分场景不足以导致混淆,或者部分商标权利基础与餐饮服务关联不足,二审可能对责任范围作更细化处理。

第四,双方在二审或执行前后达成商业和解。

这类案件的和解不一定只是“赔多少钱”,更可能包括停止使用节点、库存物料处理、声明内容、历史门店整改、境内外商标布局、加盟商赔付或补偿机制。对企业而言,和解本身也是一次品牌危机管理。

九、企业现在该做什么

九、企业现在该做什么

对新消费品牌:

1.上新Logo、包装、杯套、门店视觉前,先做商标检索,不只查第43类餐饮住宿,还要查第30类方便食品、第32类饮料、第35类广告销售、第21类杯具器皿、第16类包装印刷、第25类服装周边等延展类别。

2.对“轻奢风”“老花感”“大牌感”“中古风”“高级感”等设计需求建立红线清单,要求设计公司出具原创承诺、检索报告和侵权赔偿条款。

3.商标申请被驳回后,不要一边复审一边全国铺开使用。复审期不是安全期,尤其当驳回理由已经提示与知名品牌近似时,更要暂停扩张或准备替代方案。

4.保存完整设计证据,包括创意简报、草图、修改记录、设计师沟通、灵感来源、内部评审意见、商标检索记录、法务风控意见。这些材料在诉讼中往往比事后声明更有价值。

5.一旦收到律师函或起诉材料,第一时间保存相关数据:门店清单、上线时间、物料采购、销售数据、加盟通知、广告投放、社媒发布记录、消费者反馈记录。不要临时删除、替换、销毁证据。

6.更换Logo可以作为止损动作,但对外表述要谨慎。可以说“基于品牌升级和风险评估进行视觉调整”,但不要轻易表述为“承认侵权”或“完全无关”。

7.加盟合同中必须写明知识产权风险承担、总部整改通知义务、物料更换费用承担、因总部商标侵权导致加盟商损失的补偿机制。

对加盟商、小微门店:

1.不要从网络随意购买“老花”“大牌风”“中古风”素材用于门头、墙绘、杯套、菜单和餐具。便宜素材可能是最贵的法律风险。

2.使用总部统一视觉时,应保存总部授权、物料采购、装修指引、整改通知等证据。将来若被诉,至少可以证明来源和自身过错程度。

3.收到权利人投诉后,不要只口头沟通,应书面回复、留存证据,并同步要求总部给出书面处理方案。

对监管和平台:

1.可探索建立传统纹样公共数据库与商标检索提示机制,帮助企业区分“公共元素可用”与“具体商标高风险”。

2.对平台商家装修素材、包装模板、AI生成Logo工具,应加入知名商标近似风险提示。

3.商标驳回复审文书、侵权裁判文书和行政执法案例应进一步提升可检索性,让中小商户在低成本阶段就能识别风险,而不是等到被诉后才知道边界在哪里。

本案真正给企业的提醒,不是“不要做新中式”,而是越是公共、传统、流行的元素,越需要专业地做出差异化;越是想借高级感破圈,越不能侵犯他人的商标识别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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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宇,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法学学士,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领域,深耕重大、疑难、复杂商事争议解决,代理了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终审的一系列重大案件,并取得有利结果。在金融与资管争议领域,陈宇律师曾代理多起标的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包括证券质押式回购、信托与资管纠纷、保证合同及债权转让争议等,案件标的总额达百亿元,并在多起案件中实现胜诉、改判或通过和解方式达成客户商业目标;在股权投资与公司治理领域,成功处理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及控制权争夺等系列纠纷,具备从交易结构到诉讼攻防的全链条争议解决能力;在房地产及建设工程领域,代理多起合作开发、商品房预售及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备复杂项目风险拆解与争点聚焦能力;在跨境交易及商事合同领域亦积累了丰富经验,能够应对多法域背景下的争议解决需求。此外,陈宇律师兼任民革北京市委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东城统战智库专家等社会职务,多篇论文在国家级及省市级专业评选中获奖,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与实务结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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