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京兆府前殿
十余载维权奔波,司法终于还当事人清白,可河南汝南县面对既定错案,非但没有及时纠正行政过错、归还企业合法资产,反而把心思用在了限制发声、管控舆论上。
昨天,西安市东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刊发了一则《公开信》,信中,该公司直指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政府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书法被蒙冤多年后被司法纠正、依法改判其无罪后,名下合法合规380亩土地证仍被注销、无法依法恢复。
值得注意的是,《公开信》提到了一个细节:今年3月多家主流媒体客观报道本地“以刑夺产”相关纠纷后,汝南县并未优先着手解决土地、赔偿实体问题,反而第一时间在拟定备忘录中增设“双方共同管控舆论”条款,试图约束我方对外发声。
该不合理条款被我明确拒绝后,当地又另行要求我个人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拒绝一切媒体沟通接触,再次遭到我严词回绝。
因此陈书法在《公开信》指出,企业、公民依法客观陈述自身维权遭遇,属于合法权利,地方行政机关无权设置条款加以限制。依靠约束群众、企业正常发声掩盖问题,绝非优化营商环境的正确路径,只会凸显当地不愿正视问题、主动整改的消极心态。
显然,这起持续多年的“以刑夺产”纠纷曝光后,当地的一系列操作,不仅违背法治精神,更让外来投资者寒心不已。
整件事的事实脉络早已清清楚楚,并有生效司法文书、审计报告作为铁证。
陈书法本人
当事人陈书法1951年出生,其名下西安市东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汝南县持有380亩商住用地土地证。早年当地以“契税未足额缴纳”为由,直接注销了该土地证,也让企业陷入多年纠纷。如今司法机关已正式改判陈书法无罪,同时查实:
企业当年契税不仅全额缴清,实际缴纳数额还超出了法定标准。
换言之,当初注销土地证的唯一依据,已经被司法判决彻底推翻。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行为的事实基础消失,就必须立刻撤销错误决定、恢复土地权属证书。这本是板上钉钉、毫无争议的整改事项,也是地方政府正视历史错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举。
今年3月,多家主流媒体对此事进行客观报道,将这起陈年维权事件公之于众。舆论监督本是督促地方履职、推动问题解决的有效途径,外界也普遍期待汝南县直面问题、拿出整改方案。可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当地完全搞错了工作重心。
双方对接协商期间,当地主动在备忘录里加入“双方共同管控舆论”的条款,直白地想要约束当事人和企业对外发声。这种无理要求被当场拒绝后,当地并未反思自身问题,反而变本加厉,又要求陈书法个人出具书面承诺,保证终身不再接触任何媒体。短短时间内两度试图限制他人正常发声,如此做法,满是敷衍与回避,毫无纠错诚意。
必须划清底线。公民、企业客观陈述自身遭遇,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都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权利。
地方行政机关手握公权力,职责是解决群众和企业的难题,而不是想方设法“堵嘴巴、捂盖子”。依靠协议、承诺书限制合法发声,于法无据、于理不通。
网传封口条款
当地或许以为,只要负面声音消失,问题就能不了了之。可真相永远不会因为沉默而改变。越是刻意阻拦发声,越能说明当地心虚,不愿正视当年的行政失误。人为设置沟通壁垒,只会不断激化矛盾,让原本可以依法化解的历史遗留问题,变得更加棘手。
当下,从省市到县域,都在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口号喊得震天响。但营商环境好不好,从来不是看文件写得多漂亮、会议开得多热闹,而是看遇到涉企纠纷、历史错案时,地方敢不敢担当、愿不愿纠错。
西安东湖公司作为外来投资者,远道而来落地项目,最终却深陷十余年困境。如今司法已经拨乱反正,企业诉求十分简单:恢复380亩土地的合法权属,核算并弥补多年来的经济损失。这是最基本的合法诉求,没有任何过分要求。
反观汝南县的现状:核心的土地证恢复工作一拖再拖,整改方案迟迟不见踪影;限制舆论、要求禁言的手段却接二连三。这种“避实就虚、主次颠倒”的行为,伤害的绝不止这一家企业。消息传开后,所有有意前往当地投资的市场主体都会心生顾虑:在这里投资,一旦遭遇不公,不仅权益得不到保障,连正常维权、如实说话都要被限制。长此以往,谁还敢来此地兴业发展?当地多年打造的营商环境形象,也会毁于这类不当处置之中。
陈书法已是七十多岁高龄,十余年间为维权四处奔走,耗费了无数时间、精力与财力,所求不过一份公平、一个公道。如今司法判决、审计报告、事实证据全部摆在眼前,纠错的所有条件都已齐备。
在此奉劝当地相关部门,趁早摒弃“怕舆情、捂真相”的错误思维。别再搞形式化协商、无意义拉扯,更不要再出台限制公民合法权利的无理要求。有错不认、有错不改,是公权力履职中的大忌。
捂住一时的舆论声音,永远捂不住铁一般的事实。希望汝南县正视问题、扛起责任,立刻启动土地证恢复流程,制定明确可落地、带时间节点的整改方案,依法弥补企业损失。唯有坚持依法行政、知错即改,真心实意为企业纾困解难,才能修复政府公信力,真正营造出公平公正、安心舒心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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