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检察日报》头版刊登文章《“零口供投毒案如何构建证据链条最高检第四评议组在京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

近日,一起“投毒谜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这个案子办案难度非常大,庭审对抗性很强,甚至可以说惊心动魄”……由于案件疑难复杂,被告人王某甲始终拒不认罪且在庭上情绪激动、大吼大叫,辩护人亦作无罪辩护,长达6小时的庭审充满不确定性和激烈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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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虚构身份购毒、私配家门钥匙

王某甲毒杀女婿

2025年6月底,家住北京的毛某某因身体不适入院治疗,被检出秋水仙碱中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毛某某的岳父王某甲得知毛某某中毒的情况后离家藏匿,并在王某乙(王某甲与前妻的儿子)、刘某某的帮助下继续逃匿,在逃跑过程中被抓获。经查,毛某某家中冰箱内的芝麻花生酱里检出秋水仙碱。王某甲曾在网上搜索并购买秋水仙碱。

庭审中,王某甲自述购买秋水仙碱是为了治疗自身偏瘫,并非为了投毒。

“秋水仙碱的确可以作为药物,但是入药含量极低且需严格遵循医嘱。你所购买的10克纯度为98%的秋水仙碱,剂量可以毒死上千人。如果你自己内服外敷的话,如何还能在庭上和我们安然对话?”公诉人从王某甲购买秋水仙碱的用途、购买时采取的隐蔽措施、购买的纯度和剂量入手,打破其用于治病的狡辩。

据了解,该案中投毒手段隐蔽、无直接证据,被告人王某甲始终作无罪辩解,被害人毛某某与其无表面的恩怨瓜葛,犯罪行为需依靠间接证据予以证明,事实认定面临较大挑战。为此,公诉人通过沉稳有力的迂回递进式讯问、可视化出示9组关联证据、运用专业知识回应毒物鉴定质证争议、立足法理与常理开展排他性法庭辩论等,完整还原被告人虚构身份购毒、假意购房踩点、私配被害人家门钥匙等预谋行为,及其为规避婚姻财产纠纷作案、案发后潜逃隐匿的投毒人核心特质,构建了完整的证明体系和证据链条,有效指控了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

除了故意杀人

王某甲还诈骗现任妻子

除了故意杀人,检察机关还指控王某甲诈骗现任妻子。公诉人指出,王某甲编造虚假事由诱骗被害人转账,被害人系陷入错误认知后交付财物,并非自愿赠与。通过甄别二人婚恋期间的正常财产往来与王某甲虚构事实骗取的款项,依法认定涉案款项为诈骗犯罪所得。

对于涉嫌窝藏罪的王某乙和刘某某,检察机关经庭前会议促成认罪认罚,在庭审中确立法理优先、兼顾情理的指控基调,明确“亲情不能免责”,认定王某乙帮助重大犯罪嫌疑人逃匿属情节严重,同时认可其出于亲情、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的情节,将亲属关系纳入酌定从宽情节,与全程认罪认罚的刘某某形成合理量刑梯度。

来源:检察日报、北京日报 B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