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楠楠刑事律师团队代理的C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在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第30天,办案机关全面采纳辩护律师的专业意见,依法对C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C某终于走出看守所,与家人团聚。

本案当事人C某曾在一家网络聊天平台兼职聊手工作。C某通过扫描二维码自行注册登录网络聊天平台,利用业余时间按照平台的提示步骤进行聊天,以此获取微薄的兼职报酬。C某本身拥有稳定的工作,兼职仅为补贴日常开销,且早在一年前已主动停止全部聊手工作。2026年6月,C某因该网络聊天平台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并被正式刑事拘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家属陷入极度焦虑,家属深知C某为人老实本分,坚信其并无违法犯罪之意,遂第一时间委托张楠楠刑事律师团队介入案件,为其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服务。

一、全面厘清案件事实,精准定位从犯地位

接受委托后,团队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C某,全面了解案件核心事实。通过多次细致的会见沟通,辩护律师全面厘清了C某在原平台的参与程度与涉案情况:

C某仅是通过扫描二维码自行注册的底层兼职聊手,与公司没有任何实质联系——从未与公司任何人员有过面对面接触或直接沟通,公司未向其提供任何具体工作指示或培训,C某完全依靠平台自主接收聊天任务并独立完成。平台公司统一决策、统一管控,本案属于典型的单位犯罪。C某不参与公司运营、管理等,仅机械执行公司下发聊天任务,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属于从犯。

二、抓住核心辩点,论证主观无诈骗故意

团队深入研究后敏锐发现:C某在主观上不具有诈骗犯罪的故意,其系基于对公司的合理信赖而从事网络聊天工作。

其一,该公司每月为C某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同时,通过查询该公司显示为合法存续的商事主体,一个合法注册、依法纳税的公司,足以让普通劳动者产生合理信赖。

其二,C某自主注册加入平台,无法从平台判断公司行为合法性。要求C某穿透公司合法的外观表象、识破其背后的违法性质,超出了普通人应有的注意义务。

其三,C某从事聊天工作期间,仅限于网络聊天交流,从未主动向聊天对象虚构事实、诱导、隐瞒真相或索要财物,其行为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存在本质区别。且C某通过平台聊天付出时间和精力,对应获得极其微薄的报酬,结合C某对于公司的合理信赖,C某有理由认为,这是一个正规经营的公司对于她的这部分工作所支付的对应报酬。

基于上述事实,辩护律师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刑事司法政策,撰写了全面详实的法律文书,从多个维度进行深入论证。

三、多维并举,全面论证取保候审合法性

在短短30天的黄金辩护期内,团队紧锣密鼓地推进多项辩护工作:

团队在会见之后,从C某工作内容、地位、获利、主观无故意等十余个维度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明确指出对C某采取取保候审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从单位犯罪的整体框架出发,深入剖析C某在主观层面缺乏诈骗犯罪故意的核心事实:C某对公司合法性具有合理信赖、与公司无实质联系无法知晓真实运营情况、付出时间精力获取极其微薄报酬、从未主动实施诈骗行为,全面论证C某依法不构成诈骗罪。

法律文书提交后,辩护律师多次与办案民警沟通对接,清晰阐述辩护观点与案件争议焦点,推动办案机关全面核查案件证据与事实,充分展现了专业刑事辩护的价值与力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结 语

最终,经过辩护律师30天的不懈努力,在第30天这一关键节点,公安机关充分认可了辩护意见,认为对C某采取取保候审符合法律规定与刑事司法政策,遂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让C某重获人身自由,也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温度,再次印证了刑事拘留黄金三十七天内专业刑事辩护的不可替代价值。对于网络平台类犯罪案件中地位作用轻微、主观恶性极小的底层兼职人员,辩护律师精准的定性分析、扎实的法律论证、及时的法律行动,往往能够在关键时刻扭转局面,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这一最佳结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