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某涂料有限公司(下称“原告”)诉某建设集团、自然人(下称“两被告”)及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一案作出终审裁判,依法撤销二审判决、改判由两被告共同向我方当事人支付工程余款五百四十余万元及逾期利息,有力支持我方核心诉讼主张,最大限度维护了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
案涉工程涉总包挂靠、内部转包、多方主体交叉履约,叠加多层合同关系、现场签证增项、阶段性结算与后期价款争议交织,案件事实脉络复杂、法律主体认定难点突出。一审虽部分支持我方诉请,二审却改判缩减付款主体、大幅降低欠款金额,直接影响我方当事人重大经济权益。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特殊机会投资与法律处置事务部主任杨婧,张琴律师全程代理本案再审阶段,系统梳理项目缔约背景、挂靠转包脉络、施工履约轨迹及全流程协议文书,围绕责任承担主体、签证增项价款归属、结算协议效力及款项返还争议构建完整证据与说理体系,精准突破二审裁判疏漏,最终促成高院再审改判,为建工领域实际施工人维权树立典型参考。
一
基本案情
2020年,案涉外墙保温整体维修及装饰装修工程由房产开发企业发包至某建设集团。自然人被告以挂靠方式借用建设集团资质承接工程,随即与我方当事人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将工程交由我方实际施工,约定工程计价标准、付款节点、质保金预留等事项。施工期间因基层不平整产生施工增项,各方形成现场签证、工作会商纪要,约定找平工序计价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发包人与总包完成竣工结算,分项列明合同价款、签证增项价款、税差费用。
随后,自然人被告与我方当事人签署工程结算单,由于对方仅支付部分工程款,余款拖欠未付,我方诉至法院,主张欠付工程款、签证增项款、返还前期投资款与垫付税款、计收逾期利息。一审采信我方主要观点,判令建设集团承担付款责任;二审变更付款主体,驳回签证价款及前期投资款诉求。我方不服二审判决,向上海高院申请再审。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工程兼具挂靠、转包双重法律关系,三方主体权责混同;现场签证由总包与发包人签署,增项归属、结算单是否兜底结算争议突出,叠加款项性质、责任边界多项分歧,二审认定存在偏差,再审举证与法律论证难度较高。
二
核心争议突破
本案从挂靠转包法律关系、主体行为混同认定、现场签证价款归属、结算协议效力及公平原则适用等维度切入,逐层厘清付款责任主体、增项工程款结算依据、款项返还义务三大核心争点,具体代理思路如下:
1.主体责任认定错误——总包与挂靠人应对工程欠款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纵观全案履约脉络,总包建设集团明知自然人被告挂靠出借资质,仍允许其以项目负责人、授权代理人身份对外签约、办理结算,且直接参与工程款支付、材料采购、劳务分包签约及费用结算,双方人员、财务、履约行为高度混同。总包单位明知工程存在违法转包却未尽监管义务,存在明显过错,二审仅判令挂靠人单独承担付款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应当由总包与挂靠人共同向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义务。
2.签证增项价款归属认定失衡——我方有权依法主张施工对应的合理工程价款
案涉现场签证、工作会商纪要明确因施工基层特殊情况产生额外找平工序,属于客观发生的施工增项;补充协议上调施工单价亦因施工难度增加、隐形费用增多所致,与签证增项事项直接关联。二审简单以签证系总包与发包人签署、双方无额外合意为由驳回我方增项价款主张,未考量实际施工成本、施工范围约定及利益分配公平性,未能平衡我方作为实际施工人理应享有对应施工对价的合法权益。
3.结算协议不能涵盖全部争议价款——二审推定放弃增项权益缺乏依据
案涉工程结算单系双方对已完工程量的结算确认,在无明确约定包含全部增项签证价款的前提下,二审直接推定我方放弃增项权益过于绝对。案涉施工合同虽因违法转包无效,但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有权结合实际施工范围、投入成本,主张公平合理的工程折价补偿。
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判断建工案件付款责任主体,应当结合挂靠转包关系、各方签约履约行为、款项支付路径及过错程度综合认定。本案中总包单位与挂靠人存在行为混同、监管缺位,应对欠付工程款承担共同给付责任;现场签证增项与实际施工内容直接相关,仅以结算单径行驳回增项价款主张有违公平原则,应结合施工实际、成本投入及利益平衡酌情调整结算价款。
综上,上海高院依法撤销二审判决,改判总包建设集团与自然人被告共同向我方当事人支付工程余款543万余元及分段计算的逾期利息,维持一审垫付税款返还判项,驳回对方其余抗辩主张,纠正二审不当裁判认定。
四
案件亮点
本案中,瀛东律师团队围绕挂靠转包主体混同、签证增项价款归属、结算协议效力、多主体责任边界四大核心争议,全面梳理合同文本、签证会商资料、竣工结算文件、款项流水及履约痕迹,精准指出二审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的多重偏差。通过深度穿透交易实质、厘清挂靠人与被挂靠人过错责任边界,紧扣公平原则与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规则,成功推动高院再审改判。
本案明确了挂靠转包情形下主体混同的共同责任认定标准,厘清了总包与发包人签署的现场签证对实际施工人的价款归属规则,界定了阶段性结算协议的效力边界,为同类建工挂靠、转包、签证增项、再审纠错案件提供了重要裁判参考,充分彰显了瀛东律师在建工疑难复杂纠纷中深挖案件脉络、精准破局维权的专业实力与诉讼策略能力。
杨婧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特殊机会投资与法律处置事务部主任
杨律师深耕民商事纠纷、金融纠纷、公司法领域及不良资产处置与执行领域,专注为金融及企业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她凭借深厚专业积累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已为中融国际信托、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宁波银行、永赢金融租赁、仲利国际融资租赁、远东国际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以及旭辉集团、泰禾集团、中铁物资集团、字节跳动、京东、美团、盒马、拼多多等知名企业,提供合规管理、风险控制、争端解决、不良资产处置等一站式法律支持,在复杂商事争议解决与金融领域风险防控方面沉淀了丰富实践经验,其主办案件标的额庞大且成果显著,先后荣获律新社“2025年度杰出女律师30佳” “2024 年度银行与金融领域品牌之星:匠心律师”、2024 年度中国区 LegalOne“客户信赖律师:杰出女律师(华东)15 强” 、“2026年GRCD中国年度女律师”等荣誉,以专业能力与实务成果赢得行业高度认可。
张琴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律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经济法硕士,其法律服务范围包括重大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审查及经济犯罪辩护等方面。曾担任多家国企单位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企业合规制度建设、公司重大制度审查以及商事诉讼及破产衍生诉讼等。此外,张律师协助阿里云、字节跳动、拼多多、美团、重庆度小满(百度金融)、盒马等互联网大厂处理多起劳动仲裁纠纷、名誉权纠纷案件以及提供其他专业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同时,张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经验丰富。执业以来,先后参与办理多起重大、疑难的刑事案件,涵盖金融犯罪、走私犯罪、职务犯罪等多个类型,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不予起诉、缓刑判决等有利结果,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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