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纠纷领域,多年的积累能让律师形成对这类案件的敏锐判断。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钟茗飞律师处理过众多劳动争议案件,其中印象最深的便是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案件。这类案子的难点在于,如何在复杂的证据和法律关系中,精准地为劳动者争取权益,因此,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法律依据的充分论证,才是影响案件结果的关键一环。

"申请人A于20XX年X月入职某教育集团。20XX年X月,该教育集团并购了大连某学校,A随之转入该校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其在关联学校的工龄由该校承认和延续,A在该校从事企划部新媒体编辑岗位,月实发工资5000余元。然而,从20XX年初起,学校开始拖欠A的工资。20XX年X月X日,A以学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五险一金”为由书写辞职报告,并于20XX年X月X日正式提交,所在部门总监签字确认。辞职后,A向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学校支付拖欠的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四个月工资合计18267.08元,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730.98元。
被申请人学校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认可拖欠部分工资,但主张20XX年X月社保、公积金扣缴计算有误,差额80.16元,实际欠薪金额为18186.92元;同时称学校系因经营条件恶化而拖欠工资,并非“恶意拖欠”,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钟茗飞律师接手此案后,从多个关键环节为A进行了有力的维权。在工龄连续计算方面,A在原教育集团工作10个月、在被申请人处工作13个月,合并后恰好满2年,多出1个月即可增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钟律师抓住劳动合同中关于工龄承继的明确约定,结合A《辞职报告》中的自述,成功论证了工龄连续计算的法律依据,为A额外争取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被迫解除证据链构建上,律师指导A在辞职报告中准确载明解除事由,并确保部门总监签字确认,形成了有效的被迫解除证据,直接促成了经济补偿金请求权的成立。
面对学校“经营困难”的抗辩,律师指出拖欠工资的事实一旦成立,即满足《劳动合同法》相关适用条件,“非恶意”并非法定免责事由,仲裁委完全采纳了该观点。
对于工资数额,被申请人主张20XX年X月工资存在80.16元扣缴差额,钟律师在庭审中对A的银行流水、社保缴费明细、纳税记录进行逐项核对,确认被申请人的计算主张与客观账目相符后,主动认可该差额,避免不必要争议,赢得了仲裁庭的信任,推动其余争议项顺利裁决。
最终,仲裁委经审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决被申请人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A拖欠工资18186.92元,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730.98元,此裁决为终局裁决。
钟茗飞律师是辽宁佑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本科学历。他有着十余年法律从业经验,其中十年企业法务经历使其深谙用人单位用工逻辑与风险盲区,七年律师执业实战让他精通劳动者维权路径与证据突破。他深耕劳动争议纠纷及工伤保险待遇领域,致力于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帮助企业降低用工风险、减少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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