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患有一种“重度宪政主义”,几乎每隔10年就要修订一次宪法。如果这次修宪达不到预期,今后当然还会再找到机会修改。什么是宪法?按照一种略显冗长的说法,宪法是“整个希腊立法体系赖以形成的基本法律,涉及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国家及其制度的组织方式和基本运行规则”。
1789年的美国宪法说得更简洁,被界定为“美国的最高法律”,规定“政府的基本机构及其权限,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1958年的法兰西宪法则更为精炼:“组织公共权力,界定其角色及相互关系。”不过,它至少还援引了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以及1946年宪法序言。
这些是西方人的说法。相比之下,希腊一位颇具先锋色彩的宪法学者、齐普拉斯执政时期的激进左翼联盟人士——如果这个政治组合如今还存在的话——则将宪法定义为“公民手中用来监督国家权力的法律”。照此说来,普通公民仿佛成了某种狂热的“鲁维孔”,只是多读了点书,能看懂自己手里拿着什么。
按照这种颇为特殊的宪法观,总理就是“当选的强势领导者”——“如果他完全控制自己的政党,也就控制了议会;如果他拥有多数,也就控制了那些由议会选出的制度机构”。这位宪法学者倒也并非全无道理。因为一个人如果既控制不了自己的政党,又在议会里没有多数席位,那他根本就不是总理,而是在做别的工作。
由此,这种先锋式的宪法思想被概括为“多数人的宪法”这一命题。可在此之前,我们一直知道的是,“宪法属于所有人”,也就是说,不论公民的社会阶层、肤色、宗教、教育程度、各种信念和观念如何,宪法都应一体适用。这些问题之所以浮出水面,是因为政府主动开启了一轮修宪程序,而这场修宪看起来并不特别令人振奋。
何况,我们已经看到了泛希社运党一个颇为新奇的案例。该党提出了一些有关修宪的有趣想法,却又事先明确表示:如果别人也同意这些主张,它并不打算投票支持自己的提案。这也不算什么大事。希腊患有“重度宪政主义”,每隔10年就修一次宪法。如果这次修宪无法达到预期,将来当然还会再修。
再说了,身边这么多宪法学者,总得有点事做吧。难道还能去当贼吗?不妨讲一个有意思的故事。故事的主角,恰恰是一位我们并不特别喜欢的政治人物。玛丽娜·勒庞曾在2025年一审中被判挪用其政党在欧洲议会的议员助理津贴。
除其他处罚外,她还被判5年内不得参选,这意味着她将无法参加2027年的总统选举。几天前,这起上诉案在巴黎上诉法院审理。法院确认了“相关行为在客观上的严重性”,并在很大程度上维持了原判。但法院缩短了她不得参选的期限。这样一来,勒庞将能够参加2027年的选举。几乎整个法国媒体都将此称为“一项为候选人量身定做的裁决”。
也许如此。但在判决书中,法院明确表示,它希望“保留选民的选择自由”。换句话说,法官可以审判,也可以定罪,但不能阻止选民去投票,或者不投票。这一判决理由引人思考,因为它在逻辑上并非没有依据。显然,感到困惑的不只一人。巴黎先贤祠大学公法教授奥利维耶·博直言,勒庞案“展现了对政治人物进行刑事审判时那种无法摆脱的困难”。
就连《经济学人》也指出,这一裁决“把政治决定权从法官手中拿走,明确交还给了选民”。之所以记下这一点,是因为可以看到,在希腊,也有人在一种极端民粹主义的旗号下,推动进一步将政治生活刑事化,讨论政治人物——至少是执政者——应如何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尤其涉及第86条。说到底,他们似乎应当按照对手的意愿来“承担责任”。
又或者,它要在“不喜欢权力”的时候“监督权力”。如果我们打算在本国建立某种形式的“人民民主”,那么也许会有人赞同这样的设想。但看不出有多少人真有这种意愿。何况,在“人民民主”的条件下,宪法反而真的只会属于极少数人,甚至也许根本不再需要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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