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裁判要旨】

  1. 《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 法律规定的该期间系除斥期间,系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在该期间内抵押权人不行使权利,不仅丧失了人民法院的公力保护,且因该期间的经过而抵押权消灭。但仍将使抵押物的归属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仅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物的使用和流通。
  3. 已有生效判决确认被告某银行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其抵押权已消灭,作为抵押人的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涂销抵押权登记。

【关联法条】

  • 《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 《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五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前未行使抵押权,抵押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请求涂销抵押权登记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关系】

张某某、夏某甲(抵押人/原告/被上诉人) → 某银行(抵押权人/被告/上诉人)

冷某某、夏某乙(债务人) → 某银行(债权人)

【原告诉请】

判令被告某银行配合原告张某某、夏某甲办理注销眉房权证某某字第M-010××号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

【被告答辩】

未答辩

注:本案中,某银行在另一案件中主张张某某、夏某甲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时,其请求因超过法定期限而未获法院支持。在本案中,某银行主张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不能达到抵押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法院查明】

  1. 冷某某、夏某乙系夫妻关系,张某某、夏某甲系夫妻关系,夏某乙与夏某甲系姐弟关系。
  2. 2003年9月28日,冷某某向某银行申请借款50万元。
  3. 2003年9月30日,张某某、夏某甲向某银行分理处出具《担保承诺书》,将共有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并办理抵押登记。
  4. 后冷某某未按约偿还借款本息,某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
  5. 法院经审理认为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日是2004年9月29日,主债权诉讼时效为两年,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张某某、夏某甲催收过,故对原告对抵押人张某某、夏某甲的请求超过法定期限。
  6. 已有生效判决确认被告某银行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其抵押权已消灭。

【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规定的该期间系除斥期间,系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在该期间内抵押权人不行使权利,不仅丧失了人民法院的公力保护,且因该期间的经过而抵押权消灭。

但仍将使抵押物的归属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仅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物的使用和流通。

二审法院认为:

张某某、夏某甲为冷某某、夏某乙向某银行的借款50万元提供房屋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某银行在另案中主张张某某、夏某甲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因某银行的请求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未予支持。

某银行未在其主债权50万元的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抵押权,参照《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涂销抵押权的登记。

【裁判结果】

  1. 一审判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告某银行办理原告张某某、夏某甲名下位于眉山市东坡区某路6层*号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眉房权证某某字第M-010××号)抵押的涂销登记。
  2.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后语】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抵押权对抵押财产具有权能上的限制,对抵押财产的使用和转让均发生影响。规定抵押权有存续期间,便于担保物的流转,并能充分发挥担保物的使用价值。

抵押权存在而不行使,不仅不利于物的交易价值和担保秩序的稳定,反而可能会助长抵押权人滥用因物之担保而取得的优势地位,损害债务人的利益。若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期限不进行限制,抵押财产的归属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抵押财产效能的发挥。

确立抵押权期限制度,促使抵押权人积极地及时行使抵押权,迅速了结债权债务关系,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而且,抵押权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法律对之也无特别加以保护的必要,应使抵押权消灭。

但是应当看到,抵押权在物上的法定担保权,依据物权法定原则,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均须由法律规定之,任何人包括当事人不得任意为之。因此,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消灭事由发生,否则抵押权是永续存在的。

实务中经常存在担保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抵押权的期限、登记机关在登记时强制性地将抵押权登记为一定期限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该期限不能影响抵押权的存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