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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合同签订后,一方在落款处添加了额外内容,另一方未在添加内容旁签字确认,该内容是否构成合同的一部分?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对此作出了清晰的司法回应。

一、 案件核心事实

本案是一起因服务合同履行引发的纠纷,涉及合同成立、合同效力、律师费赔偿等多个争议焦点。

事项

具体内容

原告(上诉人)范某,服务合同委托方。

被告(被上诉人某公司,服务提供方。

合同签订2024年8月24日,双方签订《信息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范某支付订金3,000元。

手写内容争议协议落款签字后,某公司工作人员手写添加了部分内容。范某主张该内容系其签字后单方添加,其不知情且未同意;某公司主张范某知情并认可。

合同履行范某支付了费用并配合办理营业执照,但合同最终未完全履行。

范某诉讼请求1. 解除合同;
2. 退还订金3,000元;
3. 赔偿律师费13,000元。

一审判决1. 某公司返还范某3,000元;
2.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律师费不予支持)。

范某上诉主张手写内容系单方添加,不应成为合同内容;一审认定合同无效系适用法律错误。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 法院判决:手写内容虽在落款后,但结合履行行为可认定范某知情并认可

二审法院认为:

手写内容构成合同的一部分。虽然手写内容位于签字落款之后,但从内容上看是附加被上诉人义务(而非增加上诉人义务或限制上诉人权利),结合范某此后支付费用并配合办理营业执照等行为,可以认定范某对该手写内容知情并认可,应视为双方合同内容。

合同无效的认定正确。基于上述手写内容,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协议无效,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律师费不予支持。双方无书面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且本案属于混合过错,并非被上诉人单方全责,一审驳回律师费诉求,并无明显不公。

三、 法律分析:本案的三个核心法律要点

1. 合同成立与内容认定的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但对于合同签订后单方添加的内容,是否构成合同的一部分,需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

添加内容是否加重对方义务或限制对方权利;

对方是否知晓添加内容;

对方在知晓后是否以行为表示认可(如继续履行、支付费用等)。

本案中,手写内容系附加被上诉人义务,且范某在知晓后支付费用并配合办理营业执照,法院认定其构成合同内容。

2. 律师费的主张需有合同依据或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违约方赔偿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律师费通常需有合同明确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如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等)。本案中,双方未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且双方均有过错,故不予支持。

3. 混合过错下的责任分担
当合同无效或解除双方均有过错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酌情确定责任分担。本案中,法院判令某公司返还订金,但未支持律师费,体现了对混合过错的责任分配。

✍️ 郝小青律师总结与重要提示

本案是一堂关于“合同签订与履行”的典型普法课。它提醒所有合同当事人:合同签订后,如对方添加额外内容,应及时提出异议;以行为表示认可的,可能被视为接受该内容;律师费的主张需有合同约定或法律依据。

给当事人的核心建议:

签字前确认合同完整内容:在签署合同前,应仔细核对合同全文,包括所有附件和手写内容。如有空白处或未填写内容,应要求对方填写完整后再签字。

签字后如对方添加内容,应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发现对方在签字后单方添加内容,应立即提出书面异议,并保留证据。如果在知晓添加内容后仍继续履行合同(如支付费用、配合办理手续等),可能被视为对该内容的认可。

律师费的主张需有依据:在起诉时主张律师费,需有合同约定或法律依据。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注意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但律师费、预期利益等损失,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总结: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在知晓对方添加内容后,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可能被视为对该内容的认可。在合同纠纷中,及时提出异议、保留证据,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

郝小青律师简介

郝小青律师,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她擅长在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案件中,精准把握合同成立规则与证据规则,为客户设计最优的维权路径。

执业领域: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公司纠纷、侵权责任纠纷。